发布时间:2024-08-13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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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中心、执法队,交通项目建设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23〕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柯城区交通建设项目实际,制定了我区交通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资支付相关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柯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交通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要点
衢州市柯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22日
柯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交通建设领域保障
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抓手,根据国务院及省市区各级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及保障要求及《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根治欠薪工作的通知》(柯政办发〔2023〕37 号)文件精神指示,以预防和解决新开工或在建交通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我局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创新并细化保障措施,以解决交通建设项目欠薪问题为重点,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机制
成立柯城区交通运输局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我区交通运输系统根治欠薪工作相关问题,对交通行业的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做出总体安排部署。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吴荣华
副组长:胡金堂、徐晓文、应鹤祥、祝建国
成员:汪月珍、毛小里、朱红刚、肖世品、宋佳惠、毛生仙、毛志兴、陆勇、申屠军良、邹吉星、叶有良、王馨、叶伟忠、刘小洪。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建设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应鹤祥同志兼任,主要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开展根治欠薪的日常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
(一)区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和欠薪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督促项目建设各有关单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对未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的参建单位,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2022〕14号)文件第十三条要求,记入建设单位信用档案,并可依法使用工程款支付担保偿付该项目农民工工资。(牵头科室:建管科、质监站、工程科)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筹措并及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监督施工单位按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项目开工前应根据各级文件要求、招标文件相关约定制定保障农民工资支付的应急预案、保证金使用管理、退还等制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好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度、考勤制度等,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建设单位定期开展检查并将整改结果反馈至主管部门。(牵头科室:建管科、工程科,责任单位:全区在建项目建设单位)
(三)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将农民工工资有关工作纳入监理范畴,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有关制度,完善基础资料;在审核计量支付资料时,加强对农民工工资费用有关资料的复核工作。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牵头科室:质监站,责任单位:全区在建项目监理单位)
(四)施工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要求,缴纳工资保证金或提供金融机构保函,依法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配备劳资专管员。根据《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加快推行工程保函的通知》(衢建管〔2020〕6号)等文件要求,施工单位负有管理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分包单位用工情况,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具体要求,坚决杜绝以包代管。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后,每月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及时反馈至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责任单位:全区各在建项目施工单位)
四、加强源头防控
(一)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筹集建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施工;社会投资项目应依法选择信用良好、具备能力的社会投资方,细化合同协议,强化资金落实,明确社会投资方退出机制,防止因项目社会投资方变更或资金不到位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牵头科室:建管科、工程科、各项目建设单位)
(二)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严防缺资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资金专款专用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落实建设资金监管措施,预防工程款拖欠。(牵头科室:建管科、工程科、各项目建设单位)
五、完善制度体系
(一)建立根治欠薪台账管理制度。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2022〕14号)等文件要求,及时掌握在建项目的进度、用工人数、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相关情况。(牵头科室:建管科、工程科;责任单位: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
(二)严格合同制管理。施工单位依法与直接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坚持先签合同后进场,未按要求签订合同并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和农民工本人应当保存一份合同原件。(牵头科室:建管科、质监站、工程科、养护科;责任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各在建项目施工单位)
(三)规范实名制登记制度。全区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将农民工信息进行实名登记、汇总、核实,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应规范着装;农民工退出现场施工时,应予退场登记;农民工合同签订情况和实名登记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牵头科室:建管科、质监站责任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四)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文件要求,全区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专项用于支付为所在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已经以现金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用工程保函替换;工程结束后未发生拖欠的应按规定及时退回。(牵头科室:建管科、质监站;责任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五)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根据《关于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专用账户管理的通知》(衢建管〔2020〕7号)等文件要求,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后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时间不超过30天,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依据合同约定以及当期核报的人工工资数,将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到施工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牵头科室:建管科、质监站、工程科、养护科;责任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六)建立劳资专管员制度。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劳动用工实施监管,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建设单位应将农民工工资管理有关工作落实到人,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内部管理,将农民工工资有关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完善基础资料,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牵头科室:建管科、质监站、工程科、养护科;责任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七)规范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根据《关于印发衢州市交通建设领域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等制度的通知》(衢市交〔2018〕1号)文件要求,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和农民工集中住宿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应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所在项目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信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责任单位: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六、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信用监管。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代发工资、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实施情况纳入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的企业,结合信用评价,明确惩戒措施,并根据相关规定,通过“信用交通”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牵头科室:建管科、质监站)
(二)强化监督检查。采取不定期检查和重点时段专项检查相结合,重点对《条例》相关规定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管理情况、工程款支付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建立欠薪案件督查台账,对督查出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限。(牵头科室:建管科、质监站、工程科、交通行政执法队、各项目建设单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组织指导项目有关单位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多渠道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的解读,弘扬守法诚信,曝光违法拖欠,引导农民工合法维权,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牵头科室:局机关相关科室、公路管理中心、交通执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