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80209330028XR/2024-844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征迁事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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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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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征迁事务中心关于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0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8-12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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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春代表:

你在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对拆迁村集体经济提升给予政策支持的建议》(第70号),区政府已交由我中心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在村集体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我区已有现行政策支持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在柯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中,涉及到村集体公共服务用房的,根据《衢州市柯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柯政办发〔2023〕18号)文件中村集体公共服务用房的补偿安置条款:

征收村集体所属党群服务中心、农村文化礼堂、村集体办公用房等合法公共服务用房,应当给予补偿安置。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外原则上采取迁建安置,安置面积根据有关农村文化礼堂、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结合规划用地条件具体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原则上采取产权调换安置,安置面积为每个行政村1000平方米。产权调换安置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用途为商业(办公),其中一层面积不少于安置面积的30%。安置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整体自持,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

产权调换安置结算时,被征收房屋在安置面积范围内的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率补偿,超出部分按非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房在安置面积范围内的按重置价结算,超出安置面积的按征收时市场评估价结算。选房时未选足的安置面积,按征收时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扣减重置价进行补偿。

感谢您对柯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您继续为柯城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言献策。

 

                衢州市柯城区征迁事务中心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