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57773966XH/2024-838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6-25 | ||
发文字号: | 柯政办发〔2024〕1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1133080257773966XH/2024-83874
政务公开
政府办公室
2024-06-25
柯政办发〔2024〕16号
HKCD01-2024-0005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4-06-25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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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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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柯城区“市域一体使用房票”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十届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衢州市柯城区“市域一体使用房票”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共同富裕,打通市县之间的房票安置政策,有序推进市域一体使用房票,保障征收(搬迁)安置对象多元化需求,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衢州市市域一体使用房票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目标任务,推动市域一体使用房票,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坚持人民至上,充分尊重安置对象意愿,鼓励安置对象自愿选择房票安置,保障安置对象多元化需求。坚持稳妥推进,实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农民集聚转化安置三张房票全市域打通使用。坚持共建共享,政府、市场双向发力,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和完善的设施配套,激发安置对象使用房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房票类型
房票是指特定对象(包括被征收人、搬迁人等)在衢州市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以人民币为结算标的的特定凭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或集聚券、安居券和共富券,以下统称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三种房票的统称。根据《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衢住建〔2024〕24号)、《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柯政办发〔2024〕15号)、《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安居兴衢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实施意见>的通知》(柯政办发〔2024〕12号),柯城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农民集聚转化安置三种类型房票。
三、适用对象
根据衢州市各县(市、区)、智慧新城、智造新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农民集聚转化安置相关政策,合法取得房票的对象。
四、适用房源
房票实行实名制使用管理。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或搬迁人)在市域范围内购买二手房时可申请变更一次,并最终在市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后进行结算(具体以市级部门房源信息库的公开房源为准)。
五、房票结算
房票使用对象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实际购房款大于房票票面金额时,超出部分自行承担;实际购房款小于房票票面金额时,可在房票原出票地按规定结算。
房票使用对象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后,房票原出票地政府(或实施征收、搬迁主体)按各地政策兑付房票。柯城区作为房票原出票地的按照《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衢住建〔2024〕24号)及相关实施细则、《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柯政办发〔2024〕15号)、《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安居兴衢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实施意见>的通知》(柯政办发〔2024〕12号)及相关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房票结算办法进行结算;其他县(市、区)作为房票原出票地的,按照各地政策确定的结算办法进行结算。
六、组织保障
区资规分局负责统筹协调,分析研判房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区政府研究决策,并督促落实;区住建局负责征集房源及准入房源房地产企业的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区征迁事务中心负责制定市域一体房票安置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房票申请审核、房票制作等工作;征收(搬迁)实施单位负责房票的开具及兑付结算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统筹保障工作;乡镇(街道)负责房票发放等工作。
七、其他事项
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企业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保证按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房地产企业、相关单位、被征收人不得伪造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后期撤销变更网签合同,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骗取房票安置补助资金等,如违法违规操作,将依法依规予以追回,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或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
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限三年。本办法与我区之前出台的其他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施行前已实施征收(搬迁)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柯政办发[2024] 16号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市域一体使用房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