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寺桥水库工程水库移民安置情况及开展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公告
为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浙江省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浙移扶〔2022〕3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寺桥水库工程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一、水库移民安置情况
根据《衢州市柯城区寺桥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至规划设计水平年,寺桥水库工程生产安置959人,搬迁安置484人。截至目前,已完成搬迁安置448人;仅生产安置人口810人。
二、人口核定登记办法
1.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根据《浙江省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浙移扶〔2022〕32号)、《衢州市柯城区寺桥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2.2024年6月17日24时后,寺桥水库工程占地区、淹没区和扩迁区新增户籍人口,不纳入后期扶持人口;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从2024年6月25日起到2024年7月2日。
3.仅生产安置人口的核定登记在搬迁安置人口核定登记完成且蓄水阶段库底清理验收后开展。
4.人口核定登记结果按村(组)自下而上逐级汇总上报。上报前应张榜公示,公示时间5天。
5.人口登记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真实准确,确保稳定。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