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城区住建局关于废止《柯城区促进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单位),各区属建筑业企业:
根据《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403号)文件要求,我局联合区财政局于2015年1月12日联合出台的关于《柯城区促进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柯住建〔2015〕1号)文件,依据的《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柯政发〔2013〕142号)文件已于2020年12月30日废止,为进一步将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柯城区促进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柯住建〔2015〕1号)文件于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0日
《柯城区促进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柯住建〔2015〕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