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5739820215/2024-835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监管办 | 成文日期: | 2024-05-30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113308025739820215/2024-83532
监管办
2024-05-3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5-30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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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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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交易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3.5.2资信标(39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 值 |
1 | 拟投入协审人员配备情况(24分) | 拟派参加项目协审人员均为服务意向人正式在编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已常驻人员以项目驻地城市社保证明为准,承诺常驻的需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内驻点衢州市城区,驻点人员人数不足投入本项目协审人员60%的,或者服务期内发现驻点人员人数不足投入本项目协审人员60%的,取消中标资格),申报总人数不超过8人。(1)具备高级会计师职称或高级审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的,每人得2分;具备会计师或审计师或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的,每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16分。(同时提供身份证、执业资格、职称证书)(2)申报的项目协审人员中,2021年1月1日以来,参加过审计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含国有企业)会计、审计和绩效评价项目的,每人得1分,每人计分一次,不重复得分,最高得8分。(同时提供审计通知书、项目协审委托合同) 注:证明材料需清晰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审计通知书或委托合同时间为准。 | 0-24 |
2 | 审计业绩(15分) | (1)2021年1月1日以来,参加过行政事业单位(含国有企业)会计、审计和绩效评价等服务的,每个项目得2分,最高得10分。(提供委托合同、绩效审计报告等服务成果)。 (2)若在本项(1)中提交的行政事业单位(含国有企业)会计、审计和绩效评价项目为审计系统内的,每个项目加1分,最高得6分。(提供审计通知书、审计部门委托合同) 注:证明材料需清晰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审计通知书或委托合同时间为准。 | 0-15 |
得分合计 | 39分 |
现修改为:
“3.5.2资信标(39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 值 |
1 | 拟投入协审人员配备情况(24分) | 拟派参加项目协审人员均为投标人正式在编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已常驻人员以项目驻地城市社保证明为准,承诺常驻的需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内驻点衢州市城区,驻点人员人数不足投入本项目协审人员60%的,或者服务期内发现驻点人员人数不足投入本项目协审人员60%的,取消中标资格),申报总人数不超过8人。具备高级会计师职称或高级审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的,每人得3分;具备会计师或审计师或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的,每人得2分;本项最高得24分。(同时提供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同一个人只能计一次分,计最高分,不得累计。 注:证明材料需清晰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委托合同时间为准。 | 0-24 |
2 | 审计业绩(15分) | 2021年1月1日以来,参加过行政事业单位(含国有企业)会计、审计和绩效评价等服务的,每个项目得3分,最高得15分。(提供委托合同、绩效审计报告等服务成果)。 注:证明材料需清晰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委托合同时间为准。 | 0-15 |
得分合计 | 39分 |
2、相应自评表内容也按本补充公告修改后的资信标评分内容作调整。
3、交易文件、版本号以此次上传为准。
4、服务意向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服务意向截止时间、发包会议时间不变。
5、其余未涉及的内容不作修改。
发包人:衢州市柯城区审计局
交易代理机构:浙江哲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