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08 16:16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
信息来源:办公室
信息来源:
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申请一次性补缴应缴未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二、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07-01
第十条
第一款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省级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劳社老〔2006〕142号):第九条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员当年应缴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经社保机构核准,非本人原因造成的,允许在次年4月30日前一次性补缴”。
四、市级法律依据
五、县级规定
六、主管部门名称
衢州市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参保科
八、申请条件
(一)参保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二)符合法规政策规定的补缴期限。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参保人员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申请核定表》 | 原件扫描件 | 必要 | |
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 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责令整改书)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劳动合同 | 原件扫描件 | 非必要 |
十、申请接收
办公地址: 衢州市柯城区营商大楼(荷三路229号)三楼;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核标准 | 办理结果 |
收件 | 即办 | 窗口工作人员 | 按照事项收件要求办理,符合条件的予以收件。 |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工作人员收下材料或者获取政务服务网申报数据。 |
受理 | 即办 | 窗口工作人员 | 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 符合条件的予以录入受理。 |
审核 | 即办 | 工作人员 | 对材料进行复核并按规范核对业务处理。 | 符合条件的做出审核决定。 |
办结 | 即办 | 工作人员 | 业务规范处理。 | 对材料进行归档处理。 |
送达 | 即办 | 工作人员 | 启动送达流程。 | 根据告知渠道对审核决定内容进行告知或送达。 |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7工作日
承诺期限:3工作日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四、审批结果
无
十五、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无需送达
十六、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0-3036515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0-12345、0570-3049499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受理地点:衢州市柯城区营商大楼(荷三路229号)三楼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0-3036515
二十、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网上办理0次,现场办理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