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30 09:5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要求,区司法局牵头对区政府及区府办7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区司法局根据区级有关单位提出的文件清理意见,进行清理汇总审核,形成了柯城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初步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5月30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区司法局。
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0570-3010532
电子邮箱:2113961712@qq.com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荷花西路109号司法局4楼433室。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9件)
2.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2件)
3.应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5件)
4.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件)
5.清理时已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0件)
衢州市柯城区司法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9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建议 |
1 | 关于印发对沟溪乡碗窑村部分人员发放养老生活补助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03〕91号 | 继续有效 |
2 | 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 | 柯政发〔2004〕10号 | 继续有效 |
3 | 关于印发柯城区关于解决部分未安置知识青年晚年生活困难补助办法的通知 | 柯政发〔2004〕32号 | 继续有效 |
4 | 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 柯政发〔2004〕56号 | 继续有效 |
5 | 关于印发柯城区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 柯政发〔2006〕60号 | 继续有效 |
6 | 关于调整柯城区原部分未安置知青晚年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建立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09﹞15号 | 继续有效 |
7 | 关于印发柯城区部分未参保的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09﹞20号 | 继续有效 |
8 | 关于印发柯城区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管理责任办法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12〕99号 | 继续有效 |
9 | 关于调整离休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和明确有关劳动模范医疗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14〕50号 | 继续有效 |
10 | 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 | 柯政办发〔2014〕53号 | 继续有效 |
11 | 关于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 | 柯政发〔2014〕87号 | 继续有效 |
12 | 柯城区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实施办法 | 柯政办发〔2015〕4号 | 继续有效 |
13 | 柯城区关于划定杭长高铁柯城段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 柯政发〔2015〕55号 | 继续有效 |
14 | 柯城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意见补充规定 | 柯政发〔2015〕94号 | 继续有效 |
15 | 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16〕19号 | 继续有效 |
16 | 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 | 柯政办发〔2016〕44号 | 继续有效 |
17 | 关于印发柯城区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 柯政办发〔2016〕58号 | 继续有效 |
18 | 关于印发柯城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16〕79号 | 继续有效 |
19 | 关于做好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 柯政办发〔2016〕86号 | 继续有效 |
20 | 关于印发柯城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17〕95号 | 继续有效 |
21 | 关于衢州市柯城区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18〕60号 | 继续有效 |
22 | 关于印发柯城区政府投资工程无价材料和设备询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18〕63号 | 继续有效 |
23 | 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18〕67号 | 继续有效 |
24 | 关于印发柯城区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18〕81号 | 继续有效 |
25 | 关于“一村万树”绿色期权的实施意见(试行) | 柯政发〔2019〕13号 | 继续有效 |
26 | 关于印发柯城区让利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柯政发〔2019〕52号 | 继续有效 |
27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20〕4号 | 继续有效 |
28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城区进一步促进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20〕20号 | 继续有效 |
29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城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实施办法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20〕21号 | 继续有效 |
30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 | 柯政发〔2020〕64号 | 继续有效 |
31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城区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20〕25号 | 继续有效 |
32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城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21〕14号 | 继续有效 |
33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和石梁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柯政发〔2021〕46号 | 继续有效 |
34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寺桥水库工程建设移民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21〕21号 | 继续有效 |
35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城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22〕3号 | 继续有效 |
36 | 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柯政发〔2022〕67号 | 继续有效 |
37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衢州市柯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22〕24号 | 继续有效 |
38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柯政发〔2022〕73号 | 继续有效 |
39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柯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22〕27号 | 继续有效 |
40 | 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22〕26号 | 继续有效 |
41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23〕2号 | 继续有效 |
42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印发柯城区关于承接落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柯政发〔2023〕16号 | 继续有效 |
43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城区全面推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23〕13号 | 继续有效 |
44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23〕17号 | 继续有效 |
45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23〕18号 | 继续有效 |
46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23〕22号 | 继续有效 |
47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城区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23〕24号 | 继续有效 |
48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柯城区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柯政发〔2023〕76号 | 继续有效 |
49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23〕35号 | 继续有效 |
附件2
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2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建议 | 清理理由 |
1 | 转发区新墙办关于柯城区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05〕88号 | 需要修改 | 上位依据修改 |
2 | 关于印发柯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柯政发〔2006〕38号 | 需要修改 | 上位依据废止 |
3 | 关于印发柯城区抚恤优待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09﹞62号 | 需要修改 | 与上位依据存在冲突 |
4 | 关于印发柯城区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12〕62号 | 需要修改 | 上位依据废止 |
5 | 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村邮站和信报箱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12〕68号 | 需要修改 | 上位依据修改 |
6 | 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 柯政办发〔2013〕17号 | 需要修改 | 上位依据失效 |
7 | 柯城区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 | 柯政办发〔2015〕22号 | 需要修改 | 上位依据失效 |
8 | 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16〕36号 | 需要修改 | 与上位依据存在冲突 |
9 | 关于印发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16〕67号 | 需要修改 | 上位依据废止 |
10 | 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16〕76号 | 需要修改 | 上位依据修改 |
11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20〕6号 | 需要修改 | 交易平台的额度与实际现行不符等。 |
12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城区区级财政专户资金公款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22〕2号 | 需要修改 | 上位依据废止 |
附件3
应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5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建议 | 清理理由 |
1 | 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柯政发〔2007〕34号 | 应予废止 | 已不适用 |
2 | 关于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劳动力就业援助的实施意见 | 柯政办发〔2008〕69号 | 应予废止 | 已出新政策 |
3 | 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柯政发〔2012〕89号 | 应予废止 | 已出新政策 |
4 | 关于开展民间融资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 柯政办发〔2017〕42号 | 应予废止 | 已出新政策 |
5 | 关于印发柯城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18〕41号 | 应予废止 | 已出新政策 |
附件4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建议 | 清理理由 |
1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城区“安居兴衢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23〕8号 | 宣布失效 | 试行期已过 |
附件5
清理时已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0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建议 | 清理理由 |
1 | 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农民集聚安置办法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16〕71号 | 已废止 | 已被柯政办发 〔2024〕4号废止 |
2 | 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外农民集聚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16〕72号 | 已废止 | 已被柯政办发 〔2023〕8号废止 |
3 | 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农民住房困难户疏导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16〕75号 | 已废止 | 已被柯政办发 〔2024〕4号废止 |
4 | 关于印发柯城区农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18〕51号 | 已废止 | 已被柯政办发 〔2023〕22号废止 |
5 | 关于印发柯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农民住房困难户疏导安置结算办法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19〕5号 | 已废止 | 已被柯政办发 〔2024〕4号废止 |
6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20〕13号 | 已废止 | 已被柯政办发 〔2023〕18号废止 |
7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鼓励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外农民公寓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21〕19号 | 已废止 | 已被柯政办发 〔2023〕17号废止 |
8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柯政发〔2022〕39号 | 已废止 | 已被柯政发 〔2023〕76号废止 |
9 |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15〕67号 | 宣布失效 | 未按照柯政办发 〔2023〕2号规定的期限修改,有效期截止2023年12月31日 |
10 | 关于印发柯城科创园项目入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柯政办发〔2018〕9号 | 宣布失效 | 未按照柯政办发〔2023〕2号规定的期限修改,有效期截止2023年12月31日 |
关于《柯城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初步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区司法局牵头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已完成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初步清理工作,将以区府办名义公布清理结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每隔两年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的要求,以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证执法依据的规范、有效,推进依法行政。
二、清理过程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每隔两年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的要求,2024年2月3日,下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柯政办通〔2024〕2号),要求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制定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2年)列入继续有效的57件、需要修改的2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2024年3月-4月,区级相关单位对列入本次清理范围内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清理建议。2024年4月开始,区司法局对区级各单位上报的清理意见表逐一研究,认真审核,对一些存疑文件,与责任单位衔接沟通,听取意见,数易其稿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为保证清理质量,《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柯政办通〔2024〕2号)明确了本次清理工作的标准。按照该标准,初步确定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9件,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应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清理时已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共计77件。
(二)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不再执行。此前已被明文废止、逾期未修改而自动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已经不再执行,但按照惯例,为了便于管理查询,此次统一纳入清理时已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5)中予以公布。
(三)对于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部门要抓紧修改,并按程序报区政府研究后行文发布,逾期未修改的将自动失效。其中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停止执行。
(四)按照统一部署,区级各单位同步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