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002621759X/2024-832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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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802002621759X/2024-8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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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2024-04-2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4-29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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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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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办公室
区级各相关企业和个人:
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衢州市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市监规〔2023〕1号)、关于印发《柯城区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柯城市经济办〔2023〕1号)文件有关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衢州市大商贸政策(电商类)和2023年度柯城区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电商类)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23年度衢州市大商贸专项资金(电商类)申报对象:为现行柯城区范围(2023年税源地在柯城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纳税,经认定,从事电子商务、软件、信息等互联网企业及其配套服务企业。
(二)2023年度柯城区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电商类)申报对象为:注册且地方综合贡献在柯城区,纳入省商务厅数据统计的电商企业(不含智慧新城和智造新城企业)。
(三)申报项目实施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时间
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5月17日
三、认定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2023年度衢州市大商贸专项资金(电商类)
1.鼓励跨境电商出海(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项目服务费)
(1)申报对象:首次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站、亚马逊、 Wish、Shopee、ebay、lazada、中国制造网等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出口贸易业务的企业。
非首次的,年度海关监管方式跨境电商出口达5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企业。
(2)奖励额度:按当年实际支付项目服务费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材料:
①首次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站、亚马逊、 Wish、Shopee、ebay、lazada、中国制造网等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出口贸易业务证明材料或年度海关监管方式跨境电商出口金额及上年度出口金额证明材料;
②出口贸易实际支付项目服务费证明材料;
③申请表、营业执照、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共性材料。
2.鼓励跨境电商出海(鼓励企业自建平台)
(1)申报对象:通过自建独立站实现年度海关监管方式跨境电商出口首次达30万美元的企业。
(2)奖励额度: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①企业自建独立站相关证明材料;
②企业通过自建独立站年度海关监管方式跨境电商出口金额证明材料;
③申请表、营业执照、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共性材料。
3.鼓励跨境电商出海(独立站推广费补助)
(1)申报对象:通过独立站实现年度海关监管方式跨境电商出口达50万美元且保持同比正增长的企业。
(2)奖励额度:给予付费推广补贴50%,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材料:
①企业自建独立站相关证明材料;
②企业通过自建独立站年度海关监管方式跨境电商出口金额及上年度出口金额证明材料;
③推广费用支付证明材料;
④申请表、营业执照、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共性材料。
4.鼓励跨境电商出海(跨境网络专线补助)
(1)申报对象:年度海关跨境电商监管方式出口达50万美元的企业。
(2)奖励额度:给予跨境网络专线费用补贴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材料:
①年度海关监管方式跨境电商出口金额证明材料;
②跨境网络专线费用支付证明材料;
③申请表、营业执照、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共性材料。
5.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支持电商园区发展)
(1)申报对象:对使用面积达5000 平米以上、园区年跨境电商交易总额达到2亿元且同比增长不低于全市跨境电商当年平均增速的电商园区。
(2)奖励额度:给予园区运营主体每年30万元资金奖励。
(3)申报材料:
①电商园区使用面积证明材料;
②园区年跨境电商交易总额及上年度跨境电商交易总额证明材料;
③申请表、营业执照、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共性材料。
6.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支持发展跨境电商海外仓业务)
(1)申报对象:利用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商9810出口业务达1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2)奖励额度:按产生的海外仓服务费用(仓储费、物流费、订单处理费等)3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材料:
①企业利用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商9810年度出口金额证明材料;
②企业海外仓服务费用(仓储费、物流费、订单处理费等)后台数据证明材料;
③申请表、营业执照、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共性材料。
7.企业创牌奖励(电商直播基地)
(1)申报对象:获评国家级、省级电商直播基地。
(2)奖励额度:分别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①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认定材料;
②企业营业执照。
③申请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共性材料。
8.企业创牌奖励(公共直播间)
(1)申报对象:获评国家级、省级公共直播间。
(2)奖励额度:分别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进档的给予级差奖励;
(3)申报材料:
①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认定材料;
②企业营业执照。
③申请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共性材料。
9.企业创牌奖励(新零售示范企业、重点培育电商平台)
(1)申报对象:首次列入省级新零售示范企业名单、省级重点培育电商平台。
(2)奖励额度:分别给予企业、运营主体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①省级荣誉称号认定材料;
②企业营业执照。
③申请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共性材料。
10.企业创牌奖励(电商专业村)
(1)申报对象:获评省级电商镇、电商专业村。
(2)奖励额度:分别给予镇20万元、村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①省级荣誉称号认定材料;
②申请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共性材料。
11.鼓励电商企业提质增效(电商园区)
(1)申报对象:当年度网络零售额达1亿元、2亿元、5亿元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且保持正增长。
(2)奖励额度: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①电子商务园区当年度网络零售额及上年度网络零售额后台数据证明材料;
②申请表、营业执照、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共性材料。
12.鼓励电商企业提质增效(电商企业)
(1)申报对象:纳入统计、当年度网络零售额达5000万元、1亿元、2 亿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且保持正增长的。
(2)奖励额度: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①电子商务企业当年度网络零售额及上年度网络零售额后台数据证明材料;
②申请表、营业执照、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共性材料。
13.鼓励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
(1)申报对象:列入市级及以上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名单,带动农产品、手工艺品等交易电商销售达100万元。
(2)奖励额度:带动农产品、手工艺品等交易电商销售达100万元的给予2万元奖励,年电商销售额每增加100万元,对应给予运营单位2万元奖励,最高奖励标准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材料:
①市级及以上荣誉认定材料;
②农产品、手工艺品等网络零售额后台数据证明材料;
③申请表、营业执照、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共性材料。
(二)2023年度柯城区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电商类)
1.提档升级奖励
(1)网络零售额奖励。以月度新增纳入柯城区统计库的电商企业,当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500万、1000万、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含)的,分别奖励4万、8万、14万、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其他存量电商企业当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同等档次且增速达到全区平均增速的,按月度新增入库企业同等档次奖励金额的50%进行奖励。
申报材料:
①以月度新增纳入柯城区统计库的电商企业需提供本年度网络零售额数据证明材料;
②其他存量电商企业需提供本年度及上年度网络零售额数据证明材料。
(2)原在库企业上规模奖励。柯城区统计库内电商企业,较上年基数,网络零售额每新增1亿元,奖励5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与“网络零售额奖励”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
①电商企业本年度及上年度网络零售额数据证明材料。
2.平台建设奖励
对活跃店铺300家以上,年网络零售额1亿元以上的自建电商交易平台。经区商务局认定后,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奖励;年网络零售额2亿元以上,给予企业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进档的给予级差奖励。
申报材料:
①电商交易平台本年度活跃店铺数量及网络零售额数据证明材料。
3.快递奖励
对在本区域发货且年快递发件单量达到30万票及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9万元/年的快递包干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万票,增加2万元快递包干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
①电商企业本年度快递发件单量证明材料,包括后台流水与其对应的快递单号等;
②电商企业销售产品快递费的发票、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4.“飞地”建设奖励
对年网络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在市外设立运营、设计分公司或者仓储基地的,连续3年按每年租金的30%给予补助,每年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①电商企业本年度网络零售额数据证明材料;
②在市外设立运营、设计分公司或者仓储基地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场地租赁合同等。
5.跨境电商奖励
对通过中国(衢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且留存数据的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3000元奖励。
申报材料:
①通过中国(衢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材料及数据留存证明(如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出口放行通知书等)。
6.村播奖励
(1)对获得阿里、抖音、京东等知名电商平台授牌或柯城区及以上认定的直播孵化基地,自建直播间数量10间(含)以上,签约本地品牌数量10个(含)以上,孵化载体统计入库数据达到1亿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年30万元、20万元奖励,取消授牌的不予奖励。
申报材料:
①直播孵化基地获知名电商平台授牌证明材料或柯城区级及以上认定直播孵化基地证明材料;
②直播孵化基地自建直播间数量、签约本地品牌数量证明材料,包括签约合同等;
③直播孵化基地孵化载体统计入库数据证明材料。
(2)对2022年1月1日以后入驻四省边际直播产业创业街,主营宠物“它经济”产业服务的企业,经柯城区村播产业专班或万田乡人民政府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①柯城区村播产业专班或万田乡人民政府认定企业固定资产证明材料。
(3)入驻柯城区村播产业基地的直播电商企业,按照银行的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万元,贴息期限3年。
①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材料证明;
②银行贷款合同相关材料。
7.以商招商奖励
招商主体(个人)引进年网络零售额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含)且纳入柯城区统计库的电商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招商主体(个人)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进档的给予级差奖励。奖励兑现时间:企业首年度(企业入库之日起,12月内)达到标准后次月兑现。
申报材料:
①柯城区招商主体(个人)奖励申报表;
②柯城区招商项目引荐情况表。
四、申报程序
企业和个人根据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提供《2023年度衢州市大商贸专项资金(电商类)申请表》(附件 1)、《2023年度柯城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电商类)奖励申请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请各申报主体于 2024年5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区经信局(荷三路229号区营商大楼812室 电商中心)。
五、申报要求
凡资料不齐全、不清晰的,不予受理;申报企业需提交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承诺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同一项目未重复申报其他资金补助或奖励。伪造材料、骗取资金、重复申报的,一经发现,将全额收回补助、奖励资金,三年内不得申请补助和奖励,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政策内的补贴奖励与市、区其他政策重叠的,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一事一议”政策扶持的重大电子商务项目与顶尖电子商务人才不得申报;若企业和个人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不得申报。
七、联系方式
区电商中心联系人:鲁垚,电话:0570-3025711。
附件:1.2023年度衢州市大商贸专项资金(电商类)申请表;
2.2023年度柯城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电商类)奖励申请表;
3.企业承诺书模板。
附件1.2023年度衢州市大商贸专项资金(电商类)申请表.doc
附件2.2023年度柯城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电商类)奖励申请表.doc
衢州市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