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002621716G/2024-8316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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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802002621716G/2024-83161
统计局
2024-04-25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4-25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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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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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2021年,柯城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夯实统计法治建设根基,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
(一)全面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重大工作、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及时研究解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等有关重大问题。二是带头学法用法,推动全局领导干部遵法守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三是及时谋划全年的统计法治工作,制定《衢州市柯城区2021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21年全区统计法治工作,细化任务指标。
(二)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回头看”,转发贯彻执行省统计局相关制度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程目录、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等。印发《柯城区统计数据产生管理和使用发布制度》,规范和强化统计数据的生产和使用发布流程。转发《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统计局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浙江省统计局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细则>等的通知》、《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暂行)><浙江省统计局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办法(暂行)>等的通知》、《衢州市统计局系统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制度》、《衢州市统计局系统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制度》、《衢州市统计局系统数据质量管控规则(2021)》,规范和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监管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执法行为。
(三)加大执法力度,以执法维护统计秩序。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统计执法检查要求,制定了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计划,采用“双随机”方式,在全区抽取31家单位(项目)开展统计执法和联合执法检查,其中工业企业6家、批发零售业企业7家、服务业企业4家、房地产企业2家、建筑业企业2家、劳动工资单位4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6个,发现问题单位5个,查处单位5个,其中当场警告1起;当场警告并罚款2起;警告并罚款2起,罚款金额共计0.7万元。
(四)深化普法活动,以普法增强法治意识。一是积极撰写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署名文章,主要领导统计法治建设署名文章发布在省统计局网上。二是以国家宪法日、中国统计开放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2021年印发了5000本统计法律法规手册,利用组团联社、统计业务培训会、年报会、“9.20”统计开放日、“12.4”宪法宣传日、“12.8”统计法宣传日等契机,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参与了浙江省“12.8”统计法宣传日活动,并在信安街道迎和社区组织开展了“12.8”统计法宣传活动,通过展示统计法律展板、发送宣传资料、法律咨询、有奖竞猜等多种形式,倡导广大市民遵法、学法、用法,提高市民的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使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下基层,进社区,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我局法治建设工作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统计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一方面,部分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制观念淡薄,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缺乏足够认识,依法报送统计资料的自觉性有待提高。另一方面,部分企业统计人员和乡镇统计人员变动较为频繁、兼职多,业务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造成对统计业务、统计法律知识掌握不全面。
(二)执法队伍建设需要加强。目前我局共有3人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从数量上看,我局统计执法队伍人员数全市最少,与其他县市区存在一定的差距,且无专职法治人员,统计执法人员身兼数职,统计执法力量难以得到有力保障。从执法力度来看,查处统计违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够高。 统计执法机构发现企事业统计数据存在失实后,在执法过程中往往也会考虑营商环境或招商引资等影响因素,统计违法行为追责上一般按照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从轻处罚”,行政处罚存在“宽松软”。
(三)普法形式单一,普法效果有待加强。一是普法形式较为传统,不够丰富,在媒体宣传和微视频、动漫视频制作方面还有欠缺。二是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广度和深度有待拓展,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部分企业对统计法律法规还比较陌生,对统计违法的后果认识不够充分。
三、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安排
(一)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职能。一是积极组织符合要求的年轻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力争一次性通过取证考试,提高我局持证人员比例。二是加强统计业务和法律、法规学习,注重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以适应统计工作需要。三是认真开展各种重点检查、“双随机”执法检查,严格依法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保驾护航。
(二)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以统计调查对象为主体,加强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不断创新法治方式,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式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引导调查对象支持配合统计工作,实事求是报送统计数据。
(三)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统计信用管理。全面贯彻落实《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统计从业人员进行公示,并纳入部门联合惩戒。
衢州市柯城区统计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