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9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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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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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统指标情况:
1、抽查事项覆盖率100%。分母为本地区各部门抽查事项数,分子为本地区各部门本年度内有开展检查的抽查事项数。各部门按省级计划开展,最晚在11月30前完成。
2、任务完成率100%。分母为本地区各部门计划年度为本年度且任务截止时间小于考核日期的双随机任务数,分子为本地区各部门计划年度为本年度的所有参与并在年底前到期的双随机任务中已公示(已公示以审核通过为准)的任务数。最晚在11月30前完成。
3、到期任务完成率100%。分母为本地区各部门截止到统计时间任务完成期限已到期的任务数(即到期任务数),分子为截止到统计时间任务完成期限已到期且已完成的任务数(即到期任务完成数)。特别提醒,任务设置时,完成期限尽量后延,可设在11月30前完成。
4、到期任务按时完成率100%。分母为本地区各部门截止到统计时间任务完成期限已到期的任务数(即到期任务数),分子为截止到统计时间任务完成期限已到期且按时完成的任务数(即按时完成任务数)。特别提醒,任务设置时,完成期限尽量后延,可设在11月30前完成。
5、应用信用规则100%(省要求≥90%,全省平均99.99%以上)。分母为本地区各部门计划年度为本年度且任务截止时间小于考核日期的发起并已开始执行的双随机抽查任务数,分子为本地区各部门计划年度为本年度且任务截止时间小于考核日期的所有发起并已开始执行的双随机抽查任务中有设置信用规则的任务数。所有任务必须引用信用规则(实际很简单,抽检查对象时,系统默认选择信用规则)。
6、跨部门联合监管率40%(省要求≥40%)。分母为本地区各部门计划年度为本年度且任务截止时间小于考核日期的发起并已开始执行的双随机抽查任务数,分子为本地区各部门计划年度为本年度且任务截止时间小于考核日期的所有参与的双随机任务中属于跨部门抽查的任务数。应跨尽跨,尽量减少单部门双随机计划。
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工作重点关注事项:
一是禁止设置充量任务(跨部门双随机任务对象数少于3家),有省级部门文件要求或联合抽查事项衢州地区的对象确实少于3家的例外。同一天、相似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开展≥2个相似任务的,每发现一个,扣0.1%。
二是避免重复联合检查。对同一对象上门次数超过3次,且查无异常(任一任务抽取比例大于80%),每发现1个,扣0.1分。(同日邀约完成多个任务的算1次上门)。设置排除规则时要从抽取当天往前推三个月以上,并选择所有检查。
三是不过分追求指标。省级部门目前具体指标任务未正式下达,建议各部门以实际工作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双随机占比和跨部门监管率,科学设定各项指标季度目标,严防低质量任务发生。
三、跨部门联合双随机工作当前关注的重点
一是严防检查结论矛盾。因操作不规范,录入检查记录信息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如对已注销经营主体查无问题等),每发现一个,扣0.1%。建议执法人员在录入检查结果的过程中,重点关注检查主体的存续状态,依照主体状态录入检查结果;各部门预留时间完成任务,录入结果与结果审核间预留足够的反应时间(建议半天以上),靠近任务截止时间注意不要超期审核。
二是杜绝未同时上门检查。一个任务中有一次检查非同日上门的,该任务即作为低质量任务扣分。设区市的T4(低质量任务)计分=市本级T4数*0.1%+县一级T4总数*0.1%/县区数量。任务发起部门(特别是市级部门)要落实牵头责任,联系沟通参与部门,制定检查方案,组织联合执法,确保同时开展检查,同一时段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平台;参与部门要落实好配合责任,杜绝不打招呼、单独上门检查情况发生;避免未同时上门等情况的低质量异常任务发生。再次强调: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任务,已发生未同时上门检查的情况处置:有一个部门已录入检查结果的,参与部门未录入检查结果的,参与部门在录入检查结果后选择非现场检查方式(检查方式不选实地检查)。
三是按时完成任务。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任务期限内未完成监管检查工作,且无正当理由的,每发现一个,扣0.1%。
四是重点强调。检查对象注销或其他情况无法开展检查的,仍需联合部门同日录入。
五是开展业务培训。部门联络员做好对本单位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将工作要求传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