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200262153XE/2024-8638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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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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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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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至江山公路衢州市柯城区七里至石梁段公路工程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初步评估结果公示说明

发布时间:2024-12-3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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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号公告)《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衢政发〔2015〕16号)《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市区房屋征收附属物(构筑物)、临时建筑补偿标准及装修补偿参考价格的通知》(衢住建〔2017〕79号)及柯城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5月28日作出的《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淳安至江山公路衢州市柯城区七里至石梁段公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衢州市房地产市场信息,本公司按照评估规范,经过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及向相关部门调查、评估计算后,现将初步评估结果公告如下:

一、公告范围:具体范围以2023年9月26日发布的淳安至江山公路衢州市柯城区七里至石梁段公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6日

三、价值时点:2024年5月28日

四、估价目的: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五、估价方法:比较法、成本法

六、价值类型: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 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七、被征收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至项目现场办公室由估价师进行现场说明解释。

八、评估计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精确到元。

九、评估单位:衢州耀宇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须江路51号财富中心3号楼1208室,联系电话:方锦18757016702

淳安至江山公路衢州市柯城区七里至石梁段公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房屋初步评估结果公示表.pdf

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耀宇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