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0026215644/2024-861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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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8020026215644/2024-86174
林业局
2024-12-1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12-13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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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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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办公室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浙财建〔2020〕61号)、《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浙财资环〔2022〕74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4〕7号 浙江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通知》(浙财预〔2023〕33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着手开展了2024年度省级以上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的发放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通知》(浙财预〔2023〕33号)文件,自2023起,我区公益林补偿标准较2022年度每亩提升高3元/亩。对中央直达资金的拨付,按照区财政要求,列入公益林两直资金管理的国家级中央补偿资金,要直达到村集体和到个人账户。经乡镇清册编制、确认、审核、实地及网络公示,现将2024年第二批省级以上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拨付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2024年第二批符合发放条件的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为95411.5亩,集体面积85743.8亩,个人面积9667.7亩。损失性补偿标准为41元/亩(其中3元/亩补2023年度公益林补偿资金)。本次补偿资金总额为3911874.5元,其中集体资金3515498.8元,个人资金396375.7元。
二、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资金拨入村集体组织的账户,农户个人的补偿款,通过区财政局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直接拨入农户社保卡内,无社保卡人员需填写更换发放卡号申请单,由单位签章后再拨入变更后个人银行账户。
三、请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浙财资环〔2022〕74号)的有关规定,做好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确保中央和省级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衢州市柯城区 2024年度第二批省级以上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清册.xlsx
衢州市柯城区林业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