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城区监管办关于废止《柯城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区级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党组会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废止《柯城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柯监管办发【2020】9号)、《柯城区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柯监管办发【2021】3号)、《柯城区监管办关于印发柯城区非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柯监管办发【2023】10号)和《衢州市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规范开展小额工程公选入围工作的通知》(柯监管办发【2021】14号)四份文件,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工作安排。
衢州市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