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发布时间:2024-11-14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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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申请登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服务对象:个人

二、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07-01

第五十八条

第二款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三、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9-10-01 第十二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依法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城镇个体劳动者应当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城镇个体劳动者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登记手续。

四、市级法律依据

五、县级规定

六、主管部门名称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参保登记科

八、受理条件

(一) 劳动年龄段内 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统筹地户籍城乡灵活就业人员。 (二)统筹地无雇工的 劳动年龄段内 个体工商户。 (三) 劳动年龄段内, 在统筹地实际缴费满 10 年,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非统筹地户籍人员。 (四)统筹地法规政策规定可以参保的劳动年龄段内其他人员。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居民身份证件

原件扫描件

非必要


十、申请接收

办理地点: 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衢州市柯城区荷花街道荷三路229号)三楼医保社保大厅1-9号窗口;柯城区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无差别受理窗口;

十一、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核标准

办理结果

收件

即办

窗口工作人员

按照事项收件要求办理,符合条件的予以收件。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工作人员收下材料或者获取政务服务网申报数据。

受理

即办

窗口工作人员

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符合条件的予以录入受理。

审核

即办

工作人员

对材料进行复核并按规范核对业务处理。

符合条件的做出审核决定。

办结

即办

工作人员

业务规范处理。

对材料进行归档处理。

送达

即办

工作人员

启动送达流程。

根据告知渠道对审核决定内容进行告知或送达。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1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四、审批结果名称

十五、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无需送达

十六、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0-3036515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0-3036011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八、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衢州市柯城区荷花街道荷三路229号)三楼医保社保大厅1-9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柯城区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无差别受理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节假日除外)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0-3036515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