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2024-8649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柯城公安分局 成文日期: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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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城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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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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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籍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11-12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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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需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的本省户籍人口。

适用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二)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治安监督管理十项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浙公通字[2017]62号):实行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或丢失的本省户籍居民,可在全省任一户籍派出所(含办证中心、户政办理中心等)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四、受理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

五、决定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证中心)。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本省籍人员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可以到省内任一公安机关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办理。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八、禁止性要求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四)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五)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材料出具单位

备注

1.因证件有效期满或损坏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原件

原件1份

非必要(根据申领人情况选用)

申请人自行提供


2.因证件丢失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本人的居民户口簿或《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

原件

原件1份

非必要(根据申领人情况选用)

申请人自行提供


3.监护人代为申领的,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

原件1份

非必要(根据申领人情况选用)

申请人自行提供


十、申请接收

由申请人向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办证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相应证明材料,向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办证申请;

(二)采集信息。申请人身份信息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和指纹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受理登记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三)缴纳工本费。按照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四)证件领取。公安机关完成制证并发放至各办证受理点。本省籍人员选择邮政快递送达的,证件直接寄至申请人要求送达的省内地址。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60工作日 

承诺期限:30工作日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受理;

法定期限: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承诺期限:省内户籍快递证件10工作日内投递;非快递证件3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为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为每证40元。浙价费[2004]64号。

十五、审批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和邮寄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力和义务

无。

十八、咨询途径和办理进程、结果公开查询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办公时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附录1  本省籍居民身份证补领、换领办事流程图





附录2  申请材料示范文体

无。


附录3  常见错误示例

无。


附录4  常见问题解答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