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20026174189/2024-8549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府山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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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山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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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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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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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和明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内部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1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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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府山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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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社区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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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44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和《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40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制定的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府山街道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确保府山街道制定的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领导小组

成立以街道办事处主任汪斌为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王震,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余洪中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公平竞争的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余洪中担任,负责领导小组的具体事务,办公室成员为仁青塔杰、吴朝洪、陈潘娜。

三、审查内容

府山街道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和区域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企合作、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均应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四、审查标准   

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403号〕)、《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五、审查程序

(一)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各起草科室府山街道办事处拟出台的涉及公平竞争的一般性的政策措施严格按审查标准和方式进行自我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附件1),随相关文件材料一并提交府山街道办事处办公会议审议或报府山街道领导签批。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的政策措施,属我府山街道头实施的,由我府山街道承办科室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属其他部门牵头实施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府山街道代区政府拟订,以区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我府山街道承办科室负责公平竞争审查。

(二)各起草科室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遵循审查基本流程(附件2),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可以征求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的意见,并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说明征求意见情况。对出台前需要保密的政策措施,由各起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各起草科室相关政策措施提交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时,一并提交书面的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司法所在合法性审查、办公室在文件核批时,对各单位是否已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进行把关,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不予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发文,相关政策措施出台后,将《公平竞争审查表》和《集中审查意见》一并存档,同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社会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提升公平竞争政策意识,增进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对列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的政策措施要把好起草的实体关。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科室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本科室人员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增进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三)落实工作责任。起草科室对列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的政策措施未进行事前把关或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未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及不及时纠正相关政策措施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公平竞争审查表

2.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

衢州市柯城区府山街道办事处

2024328

府山办〔2024〕8号 关于规范和明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内部工作规范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