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2002621521N/2024-854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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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802002621521N/2024-8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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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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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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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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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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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10-25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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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人社监列决字〔2024〕000003号

当事人:衢州屹墨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2MA2DKPET6H

法定代表人:王永康,身份证号码:3422221993****1657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白云中大道88号颐高广场A座1410室

       经查,当事人存在以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247853元,涉及人数17人。

2024年7月16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柯人社监令字﹝2024﹞46号),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7月19日前支付劳动报酬。截至2024年8月9日,当事人逾期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024年8月2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柯人社监列告字〔2024〕000003号),告知拟将当事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标准的通知》(浙高法〔2013〕93号)第二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诺干问题的解释》的授权,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现将我省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确定如下: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八万元以上的。”的规定,认定当事人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第五条第(一)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的规定,决定将衢州屹墨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永康(身份证号码:3422221993****1657)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3年。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1.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本书面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本机关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没有异议,本机关将作出列入决定。2.本机关作出列入决定前,你单位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联系人:高骞、徐欣蔚,联系电话:0570-3031681

地址:柯城区荷花三路259号2楼劳动监察科



衢州市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