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柯城区百家塘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

发布时间:2024-01-23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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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

各被征收人:

2021年4月22日,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求<柯城区百家塘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截至2021年5月21日,房屋征收部门共接待被征收人现场咨询约 4 人次、电子邮件 1 封(涉及被征收人 1 人),合计收集到意见约 4 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相关问题答复情况及补偿方案的修改情况予以公告。

一、征求意见收集的主要问题

1、关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确认问题

2、关于未经登记建筑、未明确用途房屋认定问题

3、关于临时安置费标准问题

4、关于非住宅房屋征收产权调换问题

二、相关问题的答复说明

针对被征收人提出的问题,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答复如下:

1、关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确认问题

答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2、关于未经登记建筑、未明确用途房屋认定问题

答复: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衢政发〔2015〕16号)第十一条规定,规划部门应当组织建设由国土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确认小组,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未明确用途的房屋、未经批准改变登记用途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认定和处理办法按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用途认定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用途认定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3〕40号)第四条规定,未经登记的建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合法建筑:(一)1984年1月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前已建成的建筑。(二)1984年1月5日(含)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后取得建设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相关规划许可证)并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或是属于未取得相关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相关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但是已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并按要求采取改正措施后,依法补办相关规划许可证的建筑。本条第一项情形的认定,应当以1983年衢州市私有房屋普查或是1985年衢州市城镇房屋分幢普查登记情况以及被征收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作为主要依据。第五条规定,未明确用途房屋的用途认定:(一)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用途不一致或未明确用途的,其用途按相关规划许可证记载的用途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用途予以确认。(二)相关规划许可证记载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用途不一致的,由联合确认小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确认。(三)土地使用权证、相关规划许可证记载为商业办公、商业住宅、综合等多种用途的房屋,由联合确认小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确认。

3、关于临时安置费标准问题

答复:临时安置费按照《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标准》(衢政办发〔2019〕25号)执行,具体是:(1)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5元/月•㎡的标准计发;计算后补偿标准每户每月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发;(2)非住宅房屋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等其他费用)的4‰予以补偿,计算后补偿标准每月每户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发。

4、关于非住宅房屋征收产权调换问题

答复:非住宅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地点位于百家坊未来社区安置小区店面房(期房);按按照先签约且按期腾空先选择的原则进行选择;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值进行差价结算。

三、补偿方案修改的主要内容

《柯城区百家塘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四条补偿安置第(一)项关于“产权调换房屋基本情况”中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房源明确为:百家坊未来社区安置小区住宅(期房),面积65-130型;非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房源明确为:百家坊未来社区安置小区店面房(期房)。

具体内容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发布的《柯城区百家塘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