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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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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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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城区水利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及明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4-01-02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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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水利局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落实依法治水、依法行政工作,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水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将年度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行业监管,持续开展执法巡查检查。我局持续开展河湖执法巡查专项行动,由各科室、站、中心负责对全区河道、水库、山塘等进行常态化执法巡查,并要求乡镇、村、河长自行开展巡查。全年开展检查大小河道9条,小二型以上水库47座,出动水政巡查车辆197车次,出动人员408人次,巡查河道长度累计191公里,巡查水域面积186平方公里,及时消除破坏防洪堤、河道违章建筑和占用河道堆弃垃圾隐患,全年未发现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未发生因违法或不当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完成“互联网+监管”双随机检查任务。认真开展“互联网+监管”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依照省、市的统一安排,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的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库、抽查对象库及具体抽查事项计划任务。主动对接开展“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照省市要求认领监管实施清单。2022年开展和参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10次,部门联合检查10次,“双随机、一公开”完成率、公示率达到100%。

(三)深化推进“最多跑一次”。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资源,用好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浙里办APP,实现政务服务事项100%可以掌上办、100%实现网上办、100%实现跑零次、100%实现即办,承诺时限压缩率达到100%。同时加强窗口人员培训,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水利事项行政审批便捷度和满意度。区水利局全年受理行政许可申请66件,办结66件,全年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03.52789万元,水资源费22.172321万元。

(四)积极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为契机,区水利局联合荷花街道等单位赴衢州市机关幼儿园开展了“推进城市节水,建设绿色家园”的主题宣讲;协同信安街道指导金河湾社区开展了“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主题宣传活动;协同荷花街道朝阳社区指导新电力局小区开展“全民参与节水 共建共享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活动;同时,在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开展取用水普法宣传进企业活动;联合治水办、妇联、法院、农业农村局、航埠镇等单位组织广大护水志愿者、市民朋友和机关干部开展以“志愿护水·巾帼先行”为主题的增殖放流等活动。使广大群众加深对水法律的了解,引领全社会形成水利法治的良好风尚。同时,在日常巡查、信访回复、水事纠纷调解等机会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的宣传,使相关人员受到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二、特色亮点工作

多部门联动开展全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下半年,区水利局联合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等七个单位联合印发《柯城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柯水【2023】74号文件),成立柯城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与18个乡镇、街道建立联络员制度,围绕防洪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等领域,组织全面排查在执法巡查和业务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自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全区出动人员600余人次,出动车辆80余车次,巡查河道长度470余公里,巡查水域面积720余平方公里。在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线索1起,限期整改1起,维护了正常水事秩序。

三、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推进协作情况

加强与综合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执行柯城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监管协同配合机制,做好业务部门技术支撑,高效完成执法配合,全年案件移送办理1起。落实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高度重视检察建议,接收检察机关检察建议1条,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进行调查、取证,为检察机关取证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确保检察建议涉及案件得到有效处置。

四、明年工作思路

一是强化执法力量组织。强化执法监管工作组织领导,增强局内部执法向心力,成立“双随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以农村水利管理中心牵头,各科室、站、中心分工合作的执法工作机制,克服队伍力量薄弱短板,打破执法工作弱化的局面,将监管工作融入日常,落地见效,干出成绩。

二是落实沟通协作机制。加强部门、乡镇(街道)协同作战,保持行业监管第一线畅通。加强与司法、综合执法等部门的联系,走活走通行政执法监管协同配合机制,确保案件办理顺利有序。

三是重视涉水法律宣传。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加强水政执法宣传力度。教育群众,增加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度。

四是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积极参加业务线上的人员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的培训,与综合执法、检察、司法等部门加强业务沟通交流,增加经验分享、知识传导、座谈讨论的机会,促使赶在一线的执法人员学有所获、作有所成。

2024年1月2日

附件2

衢州市柯城区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

填表单位(盖章):              



承办案件总数(件)

办结案件总数︵件︶

简易程序案件总数(件)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情况(件)

听证案件数(件)

重大处罚案件数(件)

行政救济情况(件)

国家赔偿
情况(件)

一般程序案件总数(件)

结果公开数(件)

其中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人︶

其他

举行听证案件总数(件)

重大处罚案件总数(件)

法制审核案件数(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申请数

决定赔偿数

赔偿金额︵元︶

申请行政复议总数

其中

提起行政诉讼总数

其中

维持原处罚决定

变更原处罚决定

撤销原处罚决定

撤回申请

审理中

维持原处罚决定

变更原处罚决定

撤销原处罚决定

撤诉

审理中

柯城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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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吴华珍                                       复核人: 华志平                      联系电话:3393056

填报说明:

1.统计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承办案件数:是指统计年度中所立案的案件总数。
3.办结案件数:是指统计年度中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4.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情况:
(1)按办结案件实际适用行政处罚种类情况以件统计(以处罚决定书为准);
(2)结果公开数:是指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上公开的案件数;
(3)其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也是按适用该项处罚的案件以件统计(不是财物额);
(4)鉴于一个案件可能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种类,故十四项处罚情况总和应等于或大于办结案件数。
5.行政救济情况:
(1)行政复议:以统计年度实际立案的行政复议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并根据复议案件审理情况分别计入维持、变更、撤销、在审理中、撤回申请,五项总和应等于复议申请数;
(2)行政诉讼:以统计年度实际立案的行政诉讼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并根据诉讼案件审理情况分别计入维持、变更(含责令重作)、撤销、撤诉、审理中,五项总和应等于提起行政诉讼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