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216953/2024-8139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15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113308000026216953/2024-81398
生态环境分局
2024-01-15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15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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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办公室
信息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衢州欧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集中收储、分类、转移1.5万吨废旧铅酸蓄电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和公正,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衢州欧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集中收储、分类、转移1.5万吨废旧铅酸蓄电池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华墅乡大平山标准厂房(经一路地块)
建设单位:衢州欧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公众参与情况:已上网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建设项目概况:衢州欧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搬迁至柯城区华墅乡大平山工业集聚点,实际租用大平山标准厂房,项目搬迁后现厂址不再实施经营,搬迁后可实现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能力为1.5万吨/年,最大贮存量300吨(不涉及拆解、再生加工等处置工艺)。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是铅蓄电池破损后电解液泄露挥发产生的硫酸雾废气。硫酸雾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集聚点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进入航埠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排入常山港。废水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指标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行政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传真):0570-3034896
通讯地址: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衢州市柯城区荷花街道荷三路229号)二楼投资项目审批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