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5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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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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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英、余海雁代表:
您好,您在区十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鼓励民办幼儿园举办托育服务的建议》(第127号),区政府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幼儿园工作规程》指出,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也指出,学前教育,是指幼儿园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根据以上规定,结合柯城区实际情况,目前柯城区公办幼儿园主要招生对象为3周岁至6周岁的适龄幼儿。
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逐步推进和“三孩”生育政策的重重落地,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美好期盼也越来越强烈。完善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更是成为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构建育儿童友好社会的重要要求。《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浙政办发〔2019〕6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21〕15号)也对幼儿园托班管理提出了要求,鼓励民办幼儿在满足3周岁以上幼儿入园的情况下,举办面向 2-3 岁幼儿的托班(小小班),满足老百姓的现实需求。
柯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2022年12月印发了《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城区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柯政办发〔2022〕33 号),就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保障机制、多形式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托幼一体化集成改革等多方面作了明确要求。如在完善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要将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列入政府职业培训工种目录,建立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要在区妇保院新院区建设托育照护服务实训基地,每年组织举办保育员培训班 2-3 期,培训保育员、保健员 500 人以上。联合有资质的职业培训中心开设育婴专业课程,招收新生 50 名以上等。
2023年3月,柯城区卫健局、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柯卫发〔2023〕19号)。《通知》不仅明确了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补助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地方财力或者上级补助资金予以保障,而且还将经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区卫健局登记的普惠性幼儿园托育部(托幼一体)纳入补助对象。《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补助项目和标准,一次性建设补助:经教育部门审核、卫健部门登记的普惠性幼儿园托育部,按照新增托位给予每个托位 800元的建设补助,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等。日常运营补助:按照三级、二级、一级等级标准分别给予每个机构实际入托托位每月 200 元、300 元、500 元运营补助,每个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按当月实际在园天数不少于工作日 70%的幼儿人数计算托位等。
至2023年2月,柯城区民办幼儿园共57所,普惠性民办园55所。现有经卫健部门登记备案的民办幼儿园托幼部52所,提供托位数1886个。今后,柯城区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办托班,积极推进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
感谢您对柯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您继续为柯城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言献策。
衢州市柯城区教育局
2023年5月22日
建议原文:
关于鼓励民办幼儿园举办托育服务的建议
在我国目前鼓励生育三孩政策背景下,托育服务需求量巨大,完善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是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构建育儿友好社会的重要举措,而服务供给总量不足、社会化托育服务缺口较大。
今年来,我区也先后出台《关于印发2022年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任务分解的通知》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418个(其中新增普惠托位251个),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2个的具体目标。目前,18个项目点位均已通过验收,但从整体上看,我区托育服务存在着一些问题。
1.托育机构总体数量不足,不能满足适龄儿童入托需求。
2.托育机构的建设以早期教育转改为主,重在早期教育,托育、照护比较弱化。大多数托育机构入托儿童在3岁左右,1至2岁的低龄幼儿很少。
3.托育机构以私营为主,规范化建设和运营成本高,加之近年来受新冠疫情影响,机构均处于入不敷出的状况。
4.专业托育人员不足。现有的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大多以幼师专业毕业为主。而托育机构招生年龄为6个月-3岁,工作人员主要任务应以托育、照护为主。
5.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设施和卫生保健人员不足。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0-3岁婴幼儿照护主要通过在家抚育、社区托育和社会托育三条途径,托班是社会托育中的一部分。目前学前教育资源紧缺,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不足是最大的短板,尤其是近年来小班超班额现象比较突出,因此,依照《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的比较合适,特别是要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
一是民办幼儿园面临着更大的生存压力。近年来,伴随着出生人口的下降,幼儿园的空教室问题日益严峻,利润也大幅下滑。加之国家大量新建公办幼儿园,进一步挤压了民办幼儿园的生存空间。在市场力量的推动下,民办幼儿园有向下延伸,拓展托育业务的强大动力,把过去的 3 年服务体制变成 4-5 年。公办幼儿园则缺乏出于生存的内在力量。目前,只有个别公办幼儿园在当地教育局的推动下开始做托幼一体化。
二是民办幼儿园在商业模式上也具有优势。相较于单纯做托育的民营机构,幼儿园可以重复利用现成的场地和教师等资源,运营成本更低。此外,同样一个 2 岁的孩子,在托育机构的时间只有 2-3 年,而在幼儿园的时间可以达到 4 年,即在幼儿园的消费周期更长。国家政策也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如我省已经出台政策,明确将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普惠性托班列入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划,登记后托班不改变主管部门和经营性质,并且享受普惠托育补贴。
因此建议:
一是为民办幼儿园开办托班提供政策支持。
针对当前一些民办幼儿园因疫情影响面临的发展问题,呼吁地方政府出台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措施,引导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办托班,减轻托育成本,合理确定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
二是按需增加民办幼儿园学前托班。建议政府机构鼓励扶持幼儿园按需增加小托班办班数量。提前排摸社区适龄幼儿幼托需求,动态掌握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情况,按需扶持未开办小托班幼儿园开办小托班,已开办小托班幼儿园增加办班数量。
三是加强民办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
逐步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建设专业化、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提高从业人员在婴幼儿日常照护、膳食营养、早期智力开发、活动训练、疾病防控等方面的护理能力和业务水平,解决专业化程度低等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