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区教育局关于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4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09-25 17:14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

信息来源:教育局

信息来源:

分享:

李雯代表:

您在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的《 关于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盗窃犯罪问题的议案》(第214号),区政府已交由给我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以学校教育为重点,以家庭教育为着力点,以社会教育为切入点,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取得了较为明显的工作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全面开展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提高我区师生法律素质和依法治校的水平,区教育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各学校校长为成员的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类学校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普法、学法、用法的相关制度。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柯城区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二、加强课堂教学,发挥主渠道作用

围绕目标认真抓好法治教育的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工作,逐步建立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法治教育成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区学校法治课堂教育主要结合在道德与法治课程进行,分阶段普及基本法律常识,切实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我们要求各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要有8课时法治教育课,同时每年春秋两季开学 “法治第一课”,加强青少年学生守法的养成教育,使他们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不断提高法律意识。

三、开辟第二课堂,拓展法治教育途径

一是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明确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工作职责,规范法治副校长的管理,切实发挥法治副校长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的作用。根据工作部署,我区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率达到100%,法治副校长到学校举办法治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

二是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形式。为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针对性、趣味性和实效性,从教育内容、教育形式、教育手段等方面不断创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演讲赛、“中国梦·法润校园”宣讲活动和“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月等系列活动。丰富多彩、活泼生动的形式,提高了法治教育的吸引力,增强了法治教育活动的效果。

三是加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依托多种课外活动基地,努力开展法治教育。利用基层青少年模拟法庭、法律援助中心、青少年宫等社会资源开展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如组织开展模拟法庭、观看法治电影、参观看守所、旁听法院公开审判等实地警示教育活动,让广大青少年在实践中得到启迪,在警示中得到教育。

结合您提出的三点建议,区教育局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

一、同频共振,形成法治教育合力

以深化法治创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为契机,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刚性考核机制和组织保障机制,以确保我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加强与司法、综合治理、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和职能,配合好职能部门开展学校周边专项整治活动,净化社会法治环境,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二、发挥优势,加快法制教育步伐

发挥四支普法宣传队伍作用(即普法讲师团、法制宣传员、普法志愿者协会、普法宣传志愿者大队)。定期派出宣讲团成员为学生上法治课。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各界热爱普法工作的志愿者联系,继续开展”关爱留守少年,普法帮教活动”。

三、创新载体,提高法治教育质效

继续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活动。青少年的法治教育需要在社会环境中耳濡目染,接受熏陶。依托学校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普法宣传板报、墙报、报告会、演讲会、座谈会、主题班会、法制课、知识竞赛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弘扬法纪,倡导正气,努力向青少年灌输正确的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远离诱惑,防范犯罪,辨别是非,正确选择人生之路。

四、建立健全法治教育网络

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座谈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渠道引导家长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并把家长作为学校法治教育的辐射对象,实现“小手拉大手,大手带小手”效应。鼓励青少年学生自学法律知识的同时“带法回家”,要求家长经常对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在校外的法制教育和监督工作,推动家校联合进行普法,逐渐形成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

感谢您对柯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您继续为柯城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言献策。


衢州市柯城区教育局

2023年5月19日


建议原文:

关于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盗窃犯罪问题的议案


近年来,未成年人盗窃犯罪现象突出,已经成为社会问题。2022年下半年以来,信安街道辖区范围内发生多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如仅在斗潭社区辖区内就发生3起未成年人盗窃事件,有涉及手机店、彩票店、社区超市等,其中社区超市桔子花开同伙人连续偷盗3次,涉案金额分别从1000元到6000元不等。又如在城中村北门村出现辖区商铺夜间连续偷盗现象,均是未成年人所为。他们的盗窃手段简单粗暴、明目张胆,直接用石头杂碎玻璃店门或者用撬棍撬开防盗门等方式,盗取手机、彩票、烟酒、现金等。在这三起案件中,涉及的未成年人年龄在14-16岁之间,个别未成年人已即将满16周岁。商户报案后,属地派出所如果联系不上未成年人监护人到场,即联系案发地所在村社干部到场了解案情并进行帮教。由于这部分未成年人流动性强,仅仅是案发在村社辖区,其户籍、居住地并不在案发地,导致村社帮教困难。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未成年人盗窃案件即便商家报警立案后,因嫌疑人未满十六周岁,公安机关虽立案侦查,但嫌疑人到案后,无法给予刑事处罚。

据悉,这些14-16周岁未成年一部分和祖辈生活,一部分因厌学而辍学、休学等。分析主要原因为:

一是缺乏有效的思想教育。犯罪的未成年人普遍存在心理障碍,具有畸形的好奇心、反常的需求心,情绪不稳定、容易冲动,生理提前成熟与心理发育的滞后形成矛盾。

二是家庭原因。未成年犯罪多存在父母离异、父母外出打工等现象,对未成年人监管不力。

三是缺乏有效监管。对于没有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在现实利益的驱使下走上犯罪道路。因明知自己未满16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就算将其抓获也无法有效打击处理,只能说服教育后释放。

四是教育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德育和智育关系失衡,偏重于文化知识灌输,忽视理想信念、道德品质等荣辱观教育,致使部份学生在校期间和走上社会后,很容易成为社会消极因素的俘虏,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根据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为有效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建议从自身预防、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社会预防,建议四个方面开展具体工作。

一是自身预防。增强未成年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性措施。尽管青少年处于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都较差的阶段,但对于真善美与假恶丑还是有一定分辨能力的。努力培养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三观与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建议:鼓励未成年人,多读书、勤锻炼、保持身心健康,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与侵害。

二是家庭预防。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跟家庭的忽略、放任、缺少关怀,有直接关系。我国自古就有“子不教,父之过”的说法,一定要让家长承担起教育子女应有的责任。《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子女所承担的教育义务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职责。

建议:针对青少年犯罪,在法律责任中加入对监护人的处罚条文,以督促教育好自己的子女。

三是学校预防。学校作为家庭的延伸,对未成年人成长教育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处在《综合性预防犯罪措施汇编》第10条中写到:“学校对青少年的影响很大,学校能提供种种机会来倡导平等、文化多元性,可以帮助青少年获得道德标准,社会技能和公民责任感”。

建议:学校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和未成年人道德教育、以及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宣传工作。学校可以邀请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有经验的警官、检察官、法官、律师、法律工作者等开办讲座,让未成年人知法、懂法、遵纪守法。

四是社会预防。社会预防主要指净化社会环境,给未成年人创造一个有利于身心健康的良好社会环境。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以控制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建议:充分发挥司法机关作用,加大打击力度,净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黄色”,“灰色”和“黑色”这三大污染对未成年人的感染与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