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00262153XE/2023-727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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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80200262153XE/2023-72730
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9-2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9-22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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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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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衢州市柯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人员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规范和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浙建〔2021〕1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柯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人员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对象
组织机构或工商注册地在柯城区下辖乡镇及上洋专业市场、新新街道、黄家街道、双西港片区(双港街道办事处的双水桥社区和锦绣社区除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中有公租房需求的新就业无房职工人员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三、受理地点、方式及流程
(一)线下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人员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就近到所在乡镇、社区或柯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C10)窗口申请受理,也可由各单位统一办理申请。柯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C10)窗口地点:荷三路副231号2楼。
(二)线上申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或下载“浙里办”手机APP自助申请。
(三)操作流程
1.浙江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注册或登录个人账号搜索栏输入“公租房”选择“公租房申请”或“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或“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在线办理(注:根据办理提示完成操作)提交完成。
2.“浙里办”手机APP自助申请:下载“浙里办”手机APP注册或登录个人账号。路线一:搜索栏输入“公租房”选择“公租房申请”或“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或“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在线办理(注:根据办理提示完成操作)提交完成。路线二:“浙里办”首页浙里民生“关键小事”生活“公租房保障申请”入口在线申请办理。
四、申请条件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户籍条件:主申请人具有衢州市柯城区城镇户籍或《浙江省居住证》。
2.收入条件: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7730元(含)。
3.财产条件:
申请家庭财产收入不应超过以下额度之一: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5.88万元;
因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不符合条件的,需电话告知申请人,且自告知之日起1年以后方可重新提出新申请。
(2)家庭成员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投资(含出资认缴额)累计不超过30万;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一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14.5万元(含),机动车辆价格以车辆销售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同一保障家庭成员之间的车辆变更转移的,按家庭首次购买该车价格计算。机动车辆不含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自申请(年审)当月前12个月内办理机动车辆过户(注销)的,仍认定为拥有车辆,拥有生活用机动车辆的准入条件按照前款规定执行;自申请(年审)当月前12个月内办理企业(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过户(注销)的,仍认定为有企业(公司)投资或个体工商户,有企业投资或个体工商户的准入条件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4.住房条件:申请家庭成员在衢州市区以下范围内无住房,且在申请当月前5年内无转让房产记录,未租住政府提供的住房或租赁补贴。
“以下范围”是指:东至石安线;南至320国道-常山港-物流大道延伸段-46省道-廿里镇区北侧-衢化西路-S315省道-衢化路-衢化生活区南侧-S315省道(由西向东);西至石华线;北至杭金衢高速公路-衢江(由西向东)。该范围如有调整,按照政府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5.学历条件:主申请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5年;
6.就业条件:主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市区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或公积金。(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户籍条件:主申请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
2.收入条件: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7730元(含);
3.财产条件:
申请家庭财产收入不应超过以下额度之一: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5.88万元;
因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不符合条件的,需电话告知申请人,且自告知之日起1年以后方可重新提出新申请。
(2)家庭成员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投资(含出资认缴额)累计不超过30万。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一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14.5万元(含),机动车辆价格以车辆销售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同一保障家庭成员之间的车辆变更转移的,按家庭首次购买该车价格计算。机动车辆不含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自申请(年审)当月前12个月内办理机动车辆过户(注销)的,仍认定为拥有车辆,拥有生活用机动车辆的准入条件按照前款规定执行;自申请(年审)当月前12个月内办理企业(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过户(注销)的,仍认定为有企业(公司)投资或个体工商户,有企业投资或个体工商户的准入条件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4.住房条件:申请家庭成员在衢州市区以下范围内无住房,且在申请当月前5年内无转让房产记录,未租住政府提供的住房或租赁补贴,“以下范围”与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条件相同。
5.就业条件:主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市区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的社会保险或公积金。
五、公示
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在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住房保障(https://www.kecheng.gov.cn/col/col1229441634/index.html)中法定主动公开内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中住房保障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处理后,最终确认保障资格。保障对象须在接受电话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事项,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保障。经公示有异议的,柯城区住建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确认保障资格,并书面告知申请家庭,说明理由。
六、保障方式及标准
新就业无房职工人员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均采取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保障方式。
(一)保障面积标准
3人以下(含3人)家庭54平方米,4人及以上家庭按家庭实际成员人数×18平方米。
(二)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保障面积标准内每月每平方米补贴7.6元。
七、申请家庭采用虚报或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状况、伪造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在信用体系中载入其不良行为记录,取消其5年内的资格。
八、其他相关规定
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家庭如未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维持首次公示结果。
九、公共租赁住房审核部门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纪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其他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接受柯城区纪委派驻柯城区住建局纪检组的监督。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3020025
监督举报电话:3024124、3031469
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