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3-787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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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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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城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9-14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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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城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6

1.1 编制目的 6

1.2 编制依据 6

1.3 适用范围 6

1.4 工作原则 7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8

2.1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8

2.2 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8

2.3 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8

2.4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9

3 风险识别管控 10

3.1 风险识别 10

3.2 风险提示 10

3.3 风险管控 10

4 监测预报预警 11

4.1 监测预警 11

4.1.1 气象监测预警 11

4.1.2 水文监测预警 11

4.1.3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12

4.1.4 城市内涝监测预警 12

4.1.5 监测预警信息通报 12

4.2 预警叫应和响应联动 13

4.2.1 预警叫应 13

4.2.2 预警和响应联动 13

4.3 预警信息发布 13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13

5.1 事件分级 14

5.1.1 一般(级)事件 14

5.1.2 较大(III级)事件 15

5.1.3 重大(II级)事件 16

5.1.4 特别重大(级)事件 17

5.2 应急响应行动 - 18 -8

5.2.1 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 18 -8

5.2.2 抗旱应急响应 24

5.3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27

5.3.1 江河洪水 27

5.3.2 城市内涝 - 28 -8

5.3.3 水利工程险情 - 28 -8

5.3.4 台风灾害 - 29 -9

5.3.5 干旱灾害 - 29 -9

5.3.6 山洪和地质灾害 - 29 -9

5.4 抢险救援 30

5.5 信息报送 31

5.6 信息发布 31

5.7 应急响应变更与结束 32

6 应急保障 33

6.1 培训 33

6.2 演练 33

6.3 宣传 33

6.4 抢险救援保障 33

7 灾后处置 34

7.1 灾后部署 34

7.2 灾情核查 34

7.3 灾后恢复 34

7.4 复盘评估 34

8 预案管理 36

8.1 管理与更新 36

8.2 实施时间 36

附件1 37

附件2 43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推动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台旱灾害应急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柯城,争当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衢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衢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柯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柯城区设立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上级防指和柯城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指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区长和分管水利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武部副部长、区政府办主任、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柯城气象分局局长担任,区防指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

2.2 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区防指设立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区防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区防指办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区防指办常务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区防指办副主任由区住建局、区水利局、柯城资规分局、区应急管理局、柯城气象分局、区人武部等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

2.3 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在遭遇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洪涝台灾害时,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防汛防台救灾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全区防汛防台工作需要,区防指成立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具体组成及职责见附件2。当启动Ⅳ级应急响应且后续将进一步提升响应时,风险防控组进驻区防指;当启动III级响应时,区防指根据需要适时启动部分工作组;当启动II级及以上响应时,区防指启动全部应急工作组,全部责任人进岗。

2.4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建全机构,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区级防指和乡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落实所辖区域和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任务,落实“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包保责任。

落实上级预案、本级预案有关任务要求。

按照职责权限组织采取“五停”等措施。

 


风险识别管控

3.1 风险识别

汛期,区气象、水利、住建、资规、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体、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区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区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防指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3.2 风险提示

在灾害天气来临前,区气象、水利、住建、交通运输、资规、农业农村、文旅体、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根据风险排查、会商研判情况,下发风险提示单并报区防指;区防指根据综合研判结果,视情向有关乡镇(街道)防指、有关单位发送综合风险提示单。

应急响应期间,有关部门根据监测预报发送预警响应单,区防指风险防控组负责组织联合会商、综合风险研判发送管控指令单。各风险研判管控小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各专业领域会商和风险研判,及时列出风险隐患清单、提出管控要求,报区防指风险防控组,经综合研判后向有关乡镇(街道)防指、有关单位发送管控指令单。

3.3 风险管控

有关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根据风险提示单、管控指令单要求,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报区防指和区级主管部门。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落实管控措施,实现风险闭环管控。

监测预报预警

4.1 监测预警

气象、水利、资规、住建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山洪、地质灾害、旱情、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有关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同级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4.1.1 气象监测预警

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同级应急管理、水利、资规、住建等部门实现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区级短临预报细化到乡镇(街道)。

4.1.2 水文监测预警

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雨情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区级向乡镇(街道)发布实时监测预警和未来3小时、6小时短临预警。

4.1.3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资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区级向乡镇(街道)发布实时预警。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应急专题地图、三维辅助分析和评估等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4.1.4 城市内涝监测预警

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内涝监测预警;负责设置监测预警设施和物联感知设备,实时监测城市排涝设施和下穿立交、桥梁隧道、低洼地等易淹易涝区域水位。住建、气象、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城市内涝应急联动机制,共享降雨雨情、流域洪涝、河道水位等相关监测预警信息,做好联防联控。

4.1.5 监测预警信息通报

建立汛期汛情日报、周报和洪涝台旱重要信息应急专报制度。气象、水利、资规部门每日8时向区防指报告前一天天气情况、水雨情和预报结论、情势分析、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建议等信息;各乡镇(街道)防指每周五7时向区防指报告本周相应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2 预警叫应和响应联动

4.2.1 预警叫应

按照“谁预警、谁叫应”的原则,气象、资规、水利等部门发布橙色、红色等预警信息时,要第一时间向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和基层单位相关负责人实施“叫应”。

4.2.2 预警和响应联动

各级防指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本级有关部门的预警相衔接,将预报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科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

各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当地的预警与采取“五停”等行动措施相衔接,明确对应标准、流程、责任,纳入相关预案内容。

气象、水利、资规等部门发布预警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专项预案,组织本系统采取应急行动。各级防指要组织联合会商,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预案及时采取“五停”措施,并督促落实。

4.3 预警信息发布

气象、水利、资规、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按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程序等,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区气象、资规、水利、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向区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经会商研判后,由区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当局地突发严重洪涝台旱灾害事件或重大险情时,根据当时灾险情实际,区防指可针对重点地区(或流域)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影响地区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上级防指。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乡镇(街道)防指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区级应急响应级别。

5.1 事件分级

5.1.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区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全区面雨量将超过50毫米;或实测全区范围内24小时面雨量达50毫米以上80毫米以下,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毫米以上120毫米以下,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毫米以上150毫米以下,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主汛期湖南镇水库水位达到汛限水位(228.0米),预报库区未来24小时内仍有大到暴雨,并且黄坛口水库下泄流量达1000立方米/秒情况下,水库水位仍然上涨。

(3)衢州水文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85国家高程基准,61.20米),并预报仍有大到暴雨。

(4)根据洪水预报,江山水文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85国家高程基准,94.50米)或常山水文站水位超过保证水位(85国家高程基准,84.00米)以上的洪水。

(5)小型水库、重要山塘、重要堤防等重要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并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6)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平均风力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

(7)一个或多个乡镇(街道)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受灾乡镇(街道)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20%-30%;因旱饮水困难人数超过0.5万人。(根据《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此处“饮水困难”是指由于干旱,导致取水地点被迫改变或基本生活用水量低于35升/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

(8)区防指认为应该启动Ⅳ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5.1.2 较大(III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III级)事件:

(1)较大范围内实测24小时面雨量达80毫米以上100毫米以下,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毫米以上160毫米以下,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毫米以上200毫米以下,并且柯城气象分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湖南镇水库水位达到230.0米,并预报库区未来24小时内仍有大到暴雨,水库水位将超过230.0米,并且黄坛口水库下泄流量达2000立方米/秒情况下,湖南镇水库水位仍然上涨。

(3)衢州市水文站水位达到保证水位(85国家高程基准,63.70米),并预报仍有大到暴雨。

(4)根据洪水预报,江山水文站水位超过保证水位(85国家高程基准,95.50米)或常山港干流出现1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5)小型水库、重要堤防发生严重险情,重要山塘发生垮坝,并发生人员伤亡。

(6)市气象台正式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

(7)一个或多个乡镇(街道)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全区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20%-30%;一个或多个乡镇(街道)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受灾乡镇(街道)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30%以上;因旱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万人。

(8)区防指认为应该启动III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5.1.3 重大(II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II级)事件:

(1)较大范围内24小时面雨量达100毫米以上150毫米以下,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毫米以上230毫米以下,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毫米以上300毫米以下,并且柯城气象分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湖南镇水库水位超过230.5米。

(3)衢江干流发生超过1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常山港、江山港干流有一条流域出现2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4)小型水库发生跨坝;衢江干流重要堤防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

(5)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

(6)市气象台发布干旱橙色预警信号,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全区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20%-30%;一个或多个乡镇(街道)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全区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30%以上;因旱饮水困难人数超过4万人。

(7)区防指认为应该启动II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5.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较大范围内24小时面雨量150毫米以上,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230毫米以上,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以上,并且柯城气象分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湖南镇水库水位超过232.6米。

(3)衢江干流出现20年一遇以上洪水。

(4)衢江干流重要堤防多处或大面积发生决口。

(5)台风风力12小时内平均风力12级以上或阵风14级以上。

(6)市气象台发布干旱红色预警信号,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全区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30%以上;因旱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万人。

(7)区防指认为应该启动Ⅰ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上述事件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5.2 应急响应行动

5.2.1 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5.2.1.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区防指办常务副主任组织区应急、气象、水利、资规、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必要时通知区住建、公安、交警等部门参加。

②区防指及时掌握水情、雨情、台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发出防御工作通知。

③区防指副指挥长或其授权的区防指办主任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④区防指办常务副主任值班,住建、应急管理、水利、气象、农业农村等成员单位24小时值班,相关科室负责人进岗到位;其他成员单位成员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乡镇(街道)防指要加强24小时值班,相关责任人要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弱势群体等网格责任人要进岗到位。

⑤柯城气象分局每天至少2次向区防指报告台风动态和天气预报结果,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水利局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水雨情、工情,每日7时、11时、15时向区防指报告洪水预报结果;柯城资规分局每日2次向区防指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区住建局每日1次向区防指报告相关积涝信息;区交通运输局每日1次向区防指报告交通路况信息。上报信息的同时提出相关预防和处置建议,期间信息如有明显变化的,随时更新预报、报送。

⑥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4时向区防指报告报告事件进展和工作动态。

⑦应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安全;含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景区做好撤离、疏散游客等准备工作。

⑧事发地乡镇(街道)防指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每日14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⑨视情向重点影响地区和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5.2.1.2 III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III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实施III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区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区应急、气象、水利、资规、农业农村、住建、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部门会商,必要时通知公安等部门参加。

②区防指及时掌握水情、雨情、台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加强对各地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的指导。区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

③区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④区应急、气象、水利、资规、农业农村、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或熟悉情况人员进驻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⑤在Ⅳ级应急响应值班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区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执行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其他成员单位安排24小时值班,成员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弱势群体等网格责任人坚守岗位。

⑥柯城气象分局每天至少3次向区防指报告台风动态和天气预报结果;区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1次洪水预报结果;柯城资规分局每日2次向区防指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区住建局每日2次向区防指报告相关积涝信息;区交通运输局每日2次向区防指报告交通路况信息。上报信息的同时提出相关预防和处置建议,期间信息如有明显变化的,随时更新预报、报送。

⑦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事发地乡镇(街道)防指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乡镇(街道)防指每日6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区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⑧应及时停止或延期举办风险较大的户外集体活动;做好在建工地停工准备,必要时停止在建工地户外施工作业;视情停止高风险性旅游项目,全力做好撤离、疏散游客等准备工作。

⑨视情向重点影响地区和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5.2.1.3 II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II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II级应急响应,实施II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区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区应急、气象、水利、资规、农业农村、住建、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会商。

②区防指发出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③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重点部署落实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

④区防指副指挥长在区防指值班。

⑤根据岗位责任制与包联工作责任制,区四套班子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赴各自包联的乡镇(街道)指导防汛防台工作。

⑥区应急、气象、水利、资规、农业农村、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文旅体、发改、经信(商务)、综合执法、传媒等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或熟悉情况人员进驻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按应急工作组分组开展工作。

⑦在III级应急响应值班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区公安、电力、消防救援、通信等部门执行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区防指指令或本部门(单位)职责、预案要求加强值班;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未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离柯外出,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弱势群体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⑧柯城气象分局每天至少4次向区防指报告天气预报;区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1次洪水预报结果,做好重要流域水利工程和跨流域洪水调度和协调工作;柯城资规分局每日3次向区防指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区住建局每日2次向区防指报告相关积涝信息;区交通运输局每日2次向区防指报告交通路况信息。上报信息的同时提出相关预防和处置建议,期间信息如有明显变化的,随时更新预报、报送。

⑨应及时停止或延期举办各类户外集体活动;在建工地一律停工;停止高风险性旅游项目,视情停止涉水旅游景区,全力做好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等准备工作;及时调整公共交通运输,必要时采取停班、停线、改道、缩线等措施。

⑩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事发地乡镇(街道)防指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乡镇(街道)防指每日6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区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⑪向重点影响地区和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5.2.1.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区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区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区应急、发改、人武部、气象、水利、资规、农业农村、住建、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武警等部门参加,进一步加密会商频次。

②区防指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区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必要时,提请区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③区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必要时,区防指可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

④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值班。

⑤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负责人进驻区防指。必要时,根据区领导意见,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区监委、区委组织部等单位负责人进驻区防指。

⑥区防指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岗带班;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进岗到位;应急抢险队伍要24小时备勤待命;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弱势群体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⑦柯城气象分局随时向区防指报告台风动态和天气预报及突发情况;区水利局随时向区防指报告水文情势分析和洪水预报结果,做好重要流域水利工程和跨流域洪水调度和协调工作;柯城资规分局每日随时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区住建局每日随时报告相关内涝信息;区交通运输局每日随时报告交通路况信息。上报信息的同时提出相关预防和处置建议,期间信息如有明显变化的,随时更新预报、报送。

⑧应及时停止或延期举办各类户外集体活动;学校视情停课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在建工地一律停工;营业场所视情停业,并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旅游景区全部停止;停运公共交通运输,采取停班、停线、改道、缩线等措施,并做好高速公路管控工作。

⑨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0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事发地乡镇(街道)防指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乡镇(街道)防指每日6时、10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区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⑩向重点影响地区和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5.2.2 抗旱应急响应

5.2.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副指挥长或其授权的区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抗旱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指办主任主持,组织区气象、水利、资规、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

②区防指办加强旱情、灾情监视和抗旱工作指导,发出抗旱工作通知。

③区防指办启动工作预案,作出抗旱工作安排,及时将旱情信息报告区防指指挥长和常务副指挥长,必要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通报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④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抗旱工作。

⑤抗旱相关部门每旬向区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地区乡镇(街道)每旬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5.2.2.2 III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III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抗旱III级应急响应,实施III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区防指副指挥长或防指办主任主持,组织区气象、水利、资规分局、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

②区防指办加强旱情、灾情监视和抗旱工作指导;区防指办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

③区防指办启动工作预案,作出抗旱工作安排,将旱情信息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④区防指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抗旱工作。

⑤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抗旱工作。

⑥抗旱相关部门每周向区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地区乡镇(街道)防指每周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5.2.2.3 II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II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抗旱II级应急响应,实施II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组织区气象、水利、资规分局、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

②区防指办加强旱情、灾情监视和抗旱工作指导;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值班,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气象、水利、资规分局、住建、农业农村等单位派员驻区防指;区防指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抗旱工作的通知,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

③区防指启动工作预案,作出抗旱工作安排,将旱情信息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④区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旱工作。

⑤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对水利工程实施调度。

⑥气象部门做好人工增雨设施和物资的准备。

⑦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合力做好抗旱工作。

⑧抗旱相关部门每周2次向区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地区乡镇(街道)防指每周2次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5.2.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区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抗旱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区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主持,组织全体防指成员会商。

②区防指办加强旱情、灾情监视和抗旱工作指导;区防指指挥长值班,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气象、水利、资规分局、住建、农业农村等单位派员驻区防指;区防指发出全力做好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区防指指挥长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组织动员部署,全体防指成员单位参加。

③区防指启动工作预案,作出抗旱工作部署,将旱情信息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④区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旱工作,必要时请上级防指专家组协助。

⑤区四套班子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到各自联系的乡镇(街道)组织指导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抗旱工作。

⑥区防指牵头组建人工增雨领导小组,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实施人工增雨。

⑦区住建部门制订紧急用水计划,首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企业用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⑧市政、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全力支持饮水困难地区运水和送水工作。

⑨宣传部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做好灾情和抗旱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⑩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持续做好抗旱工作;遇水事纠纷和案件等突发事件,应及时调处并及时报告区防指。

⑪抗旱相关部门每周3次向区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地区乡镇(街道)防指每周3次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⑫区防指根据需要并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抗旱工作。

5.3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3.1 江河洪水

(1)水利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江河洪水预警,并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区防指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区防指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做好抢险准备,视情组织抢险救援。

(4)相关地区和有关单位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必要时采取“五停”等措施。

5)应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请求,上一级防指组织协调、调配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2 城市内涝

(1)相关地区及有关单位加强市政道路隧道、立交桥、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巡查,及时预警。

(2)各级政府对危险区域、路段采取警戒、管控、疏导等措施,情况危急时,停止有关生产和社会活动。

(3)相关地区和有关单位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

(4)相关地区及有关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和设备抢排涝水,保障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

5.3.3 水利工程险情

(1)当出现水利工程险情征兆时,主管单位或属地水利部门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本级政府、防指和上级防指报告。

(2)第一时间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水库、山塘及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区防指会同区水利局派出技术专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6)应当地防指请求,上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4 台风灾害

(1)相关地区防指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相关地区和有关单位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3)必要时,各级政府采取“五停”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4)相关地区防指及有关单位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5)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预警信息、防台风措施和防指的防御部署情况。

5.3.5 干旱灾害

(1)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允许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3.6 山洪和地质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相关地区及有关单位: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3)加强切坡建房区域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4)加强切坡修路地段巡查监测,及时预警,及时采取交通管控等措施。

(5)相关地区和有关单位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6)灾情发生后,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5.4 抢险救援

乡镇(街道)防指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请求上级防指或周边乡镇(街道)防指支援;需跨乡镇(街道)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由区防指统一调度,并报市防指。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进行统一调配。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区防指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地方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区防指要求,驻军、武警、民兵队伍、消防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区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乡镇(街道)防指指挥调度抢险救援力量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区防指。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一般灾害以上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区水利局、柯城资规分局、区住建局、柯城公安分局、智造新城公安分局、智慧新城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国网柯城供电公司、各通信公司等单位立足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5.5 信息报送

区防指应及时向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防汛抗旱应急信息专报形式向区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乡镇(街道)防指负责归口报送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较大以上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区防指;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及大型和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上级防指办;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续报,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后,柯城气象分局、区水利局、柯城资规分局等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区防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在2日内将总结报送区防指。

5.6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水利旱情由水利部门发布,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情况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应提前报告上级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区防指。

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区防指在4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5.7 应急响应变更与结束

(1)区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高潮和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区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区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区气象部门不再发布台风消息,且预报对我区已无明显影响。

③湖南镇水库下泄流量小于1000立方米/秒,衢州水文站、江山港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常山港水位已回落至保证水位以下。

④全区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各级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洪涝台旱灾害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原则上不在夜间降低应急响应等级或结束应急响应。


应急保障

6.1 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指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区防指负责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2 演练

各级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特别是防汛防台和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的演练。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6.3 宣传

各级防指要把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宣传引导工作机制和舆情监测机制,加强与有关宣传机构的协作配合,加强舆情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澄清处置虚假有害信息。

6.4 抢险救援保障

区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重要设施、重要工程安全保障,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资金、治安、交通运输、医学救援、通信、供电、信息技术、专家等方面的保障。

 


灾后处置

7.1 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乡镇(街道)防指和有关部门根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物资储备,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安排。

7.2 灾情核查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7.3 灾后恢复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全部抢通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国网柯城供电公司、通信公司等单位应派员驻守区防指。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7.4 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指办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应开展复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将复盘报告报区防指办。区防指办组织编制综合复盘报告,梳理问题整改清单,交办有关乡镇(街道)防指、区级有关部门限时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报区防指办。

 


预案管理

8.1 管理与更新

区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区防指备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区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8.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柯城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柯防指〔2020〕5号)同时废止。

 

附件:区防指组成及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区防指组成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防指组成

区防指由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组成。

指挥长: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分管水利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府办主任、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柯城气象分局局长、区人武部副部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商务)局、区教育局、柯城公安分局、智造新城公安分局、智慧新城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柯城资规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体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人武部、柯城消防救援大队、柯城交警大队、柯城气象分局、区大数据中心,国网柯城供电公司、区国资公司、区建投公司、乡村振兴公司、寺桥水库公司、振航公司、广联公司、文发公司、柯城电信公司、柯城移动公司、柯城联通公司、柯城华数公司。

二、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开展行业系统防汛备汛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落实;组织行业系统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应对工作。

区防指办: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防汛防台在线应用迭代、防汛防台在线“人员避险转移清单”。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以及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的协调指导;统筹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新闻;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网络宣传工作,及时处置相关负面舆情和网络谣言;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区人武部:组织所属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协调全区各类应急抢险队伍参加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办理区防指办提出的部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落实地方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民兵、预备役之间的协调工作。

区发改局: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区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明确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数量和责任单位。

区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停课”工作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工作。

区经信(商务)局:指导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船舶修造企业做好无动力船舶安全管理;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按职责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工业企业“停工”工作。负责并指导各地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应急供应;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商场、超市等营业场所“停业”工作。

柯城公安分局、智造新城公安分局、智慧新城公安分局:组织指导所辖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做好防汛防台期间道路交通管控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抢险救援现场道路交通管控和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地方政府转移、救援危险区域滞留人员;负责可视化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柯城交警大队:组织所属队伍实施防汛抢险救灾和抗旱;组织对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区民政局:支持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活动,负责养老机构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区财政局:按规定筹措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区补助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情况。

柯城资规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叫应”等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地质灾害清单”,包括风险隐患数据共享与更新等;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区住建局:指导市政公用领域防灾救灾和城市内涝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危房、在建工地、住宅地下车库的安全管理;指导灾后重大项目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督促指导全区房屋市政工地按照防汛防台规定做好“停工”管理;在断水、断气情况下指导做好供水和供气恢复工作;牵头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清单”涉及建设领域的建设和管理。

区交通运输局:指导公路、水路设施安全度汛;指导水毁公路和航道设施的修复,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负责区管内河交通管制;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交通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公路、轨道交通、水上交通“停运”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交通运输清单”。

区水利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旱情预警;指导开展山洪灾害预警“叫应”工作;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对洪水、暴雨、台风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负责编制水利抗旱预案;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在洪水、暴雨、台风和干旱等极端天气情况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承担区级重要水利防汛抗旱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指导全区水利系统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水利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小流域山洪清单”和“山塘水库河网清单”。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区级农作物应急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汇总农(渔)业灾情;指导农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

区文旅体局:监督指导A级旅游景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旅行社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等应急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A级旅游景区“停业”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援和受灾人员心理干预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环节和尾矿库、矿山的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统筹指导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危化品生产企业、工矿企业等“停工”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安全生产清单”。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管辖范围内城市广告牌等设施的防台防汛措施的落实。

柯城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和抗旱保供水,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柯城气象分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开展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工作;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提出防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并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全区性人工增雨防旱抗旱作业;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市积涝等监测预报预警。

国网柯城供电公司: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做好断电情况下电力抢修、临时供电等工作;保障所属电力企业、电力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督促所属水力发电企业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并服从调度;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承担防汛防台在线涉及配供电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

柯城电信公司:组织落实本公司通信设施安全防护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通讯保障;做好断网情况下通信设施抢修、通信网络恢复工作。

柯城移动公司:组织落实本公司通信设施安全防护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通讯保障;做好断网情况下通信设施抢修、通信网络恢复工作。

柯城联通公司:组织落实本公司通信设施安全防护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通讯保障;做好断网情况下通信设施抢修、通信网络恢复工作。

柯城华数公司:负责通讯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保障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防台指挥联络畅通;负责通过公众通信终端向公众发布防汛防台信息。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单位职责做好防汛保障工作。


附件2

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组成及工作职责

组别

组成单位

工作职责

综合工作组

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防指办、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柯城资规分局、柯城气象分局组成

掌握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动态,编写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简报;

负责编写向上级党委、政府,上级防指及有关部门汇报的相关材料及领导讲话材料:

负责收集、汇编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期间相关工作,掌握其他应急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

牵头确定媒体采访对象,并对有关宣传报道新闻稿件进行审核。

监测预警与调度组

由区防指办、区水利局、区住建局、柯城气象分局、柯城资规分局组成

监视全区的雨情、水情、工情、地质灾害和旱情,及时提供监测、预报信息;

接收上级防指及气象、水利、资规等部门发送的监测预警信息:

组织分析研判洪涝台旱等灾害性天气,提出综合预报预警和防御建议;

负责小型水库调度工作;监督全区小型水库的控制运行和防汛防台抗旱调度。

抢险救援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武部、区水利局、柯城公安分局、智造新城公安分局、智慧新城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柯城资规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发改局、柯城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柯城供电公司、柯城电信公司、柯城移动公司、柯城联通公司组成

负责指挥、协调重要水利、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供气等工程(设施)抢险抢修和城乡房屋抢险排险等;

掌握、汇总全区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机械、设备,落实区外支援的抢险救援队伍接洽与设施设备接收,协调部队、武警参与抢险救援事宜:

负责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机械、设备、车辆的调配;

负责区委、区政府、区防指、重要防汛部门和抢险现场的供电、通讯保障;

负责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

负责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

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专家技术组

由区防指办、区水利局、柯城资规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柯城气象分局组成

参与防汛抢险会商研判,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提供专家咨询,并负责面上技术指导;

分析预判工情、汛情、险情发展趋势,制订应急抢险方案和应急措施;

制订各类险工险段的应急抢险、加固技术方案。

查灾核灾组

由区减灾办、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信(商务局)、柯城资规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财险公司组成

应急响应结束后,负责掌握收集人员、物资、应急转移及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

灾后邀请专家共同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上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等。

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柯城公安分局、智造新城公安分局、智慧新城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组成

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中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做好区外媒体来本区采访的协调工作:

按照相关规定向新闻媒体和公众发布汛情、旱情、灾情、险情和抢险救灾的有关信息:

指导相关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舆情应对;

编辑洪、涝、台、旱灾害和防汛防台抗旱录像专辑。

后勤保障组

由区府办、区防指办、区财政局组成

负责应急期间区委、区政府、区防指的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接待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慰问团事宜等;

负责上级派遣来本区支援防汛抢险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