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5739820215/2023-723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监管办 | 成文日期: | 2023-09-01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专用合同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和12.4.1 付款周期
先修改为: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不含暂列金额和项目暂估价及其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签约合同价的20%(其中工程预付款19%,工资性预付款1%)。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按照月进度工程款的30%进行扣回(不含工资性工程款),直至扣完为止。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支付预付款之前。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
12.4.1 付款周期
本工程款支付方式:
1、本工程对农民工工资实行“双线”支付。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总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必须以项目为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按施工合同造价的1%一次性拨付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至工资专户;从开工后第二个月起,建设单位按照房建项目不低于合同价的35%,市政、园林等项目不低于25%的比例确定项目工资性工程款总额除以合同工期月数,确定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时足额拨付至工资专户。如建设单位与施工总包单位共同明确的工资性工程款已拨付额度少于已发生人工费总额的,由施工总包单位自行补足。
2、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承包人按月工程进度提交完成的工作量报表(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数量[剔除变更减少工程量],不含增加变更部分工作量),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核后,支付经审核后的工程进度款的85%(包含当月农民工工资)。预付款按照月进度工程款的30%进行扣回(不含工资性工程款),直至扣完为止。
3、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不含预留金、变更签证增加,变更签证减少应剔除)。自质检站发出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且结算审计完毕一个月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98.5%,余款1.5%留作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注: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至事先约定的承包人银行账户内;付款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地址。民工工资支付按衢住建办[2018]240号文件、衢建管[2020]07号关于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专用账户管理的通知文件执行。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现修改为“2023年9月18日09时30分00秒”。
三、其余未涉及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衢州市振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