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0026215644/2023-771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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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8020026215644/2023-77106
林业局
2023-08-3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8-30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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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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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梁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浙财建〔2020〕61号)、《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浙财资环〔2022〕74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79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着手开展了省级以上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的发放工作。本年度资金使用有新规定,特别是对中央直达资金的拨付,按照区财政要求,列入公益林两直资金管理的国家级中央补偿资金,要直达到村集体和到个人账户。经乡镇清册编制、确认、审核、实地及网络公示,现将2022年省级以上公益林应发未发损失性补偿资金拨付给你,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本次发放符合发放条件的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为50亩,集体面积50亩,0亩。损失性补偿标准为35元/亩,本次补偿资金总额为1750元,其中集体资金1750元,个人资金0元。
二、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资金拨入村集体组织的账户,农户个人的补偿款,通过区财政局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直接拨入农户社保卡内,无社保卡人员需填写更换发放卡号申请单,由单位签章后再拨入变更后个人银行账户。
三、请你镇严格按照《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浙财资环〔2022〕74号)的有关规定,做好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确保中央和省级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衢州市柯城区补发2022年度省级以上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清册(集体).xlsx
衢州市柯城区林业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