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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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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区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179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07-31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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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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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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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柯城区基层委员会:

你在衢州市柯城区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健全建筑工伤保险保障机制,破解建筑工伤参保率较低难题的提案》(第179号),区政府已交由给我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购买工伤保险之间的关系。根据省建设厅下发的《关于实施建设、消防、人防审批事项“多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未明确要求申请人保证或先行购买工伤保险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提要求;相似条款中提出申请人需提交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包括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的承诺书。但根据省厅提供的承诺书样板中,提出需要编制相关的技术措施和组织设计,未强制要求购买工伤保险。

经过查询,省人社厅于2018年联合省发改委、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民航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中提到“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建设项目或标段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但目前实际操作中,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是购买工伤保险的前提条件,这两者之间前后矛盾。

二是关于督促建设施工项目应保尽保的工作。工伤保险意义重大,能够有效保障施工工人的权益。出于此考虑,区住建局在交底现场要求项目必须购买工伤保险,并作为检查内容之一。但我局监管的项目为区级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和市政工程。和市局沟通购买工伤保险的工作时,市局表示由于缺少省建设厅的强制性规定,目前只能鼓励项目购买工伤保险。

三是关于工伤保险的推进工作。一是建议人社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和市人社局的沟通,形成全区统一的工伤保险购买要求。二是加强柯城区辖区范围内工伤保险购买情况的检查工作。结合质量安全检查持续开展报建项目的工伤保险购买情况检查,要求各项目做好工伤保险的购买。根据目前的检查情况,全区报建的86个项目均已购买了工伤保险。接下来会督促新的报建项目购买工伤保险。

感谢您对柯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您继续为柯城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言献策。

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5日

委员提案原文:

健全建筑工伤保险保障机制破解建筑工伤参保率较低难题

工伤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一种国家政策性保险制度,保障因工受伤的困难劳动者能够得到基本保障待遇。建筑业属于工伤风险较高行业,也是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完善建筑工伤参保问题对于避免建筑业职工因伤致贫、因伤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具有重大意义。为维护建筑业职工的工伤保障权益,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我区也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力度。但是当前市区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未实现全覆盖、对工伤政策认知不够、工伤维权能力弱等问题仍然存在,需引起党委政府重视并解决。

一、市区建筑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政策落地执行后续监管有待加强。根据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备案)手续时,需提交《建筑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或将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否则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备案手续。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项目审批相关部门没有完全将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作为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如我市改革后,由事前监管改为事后监管,施工企业只需承诺按时缴纳工伤保险即可领取施工许可证,但实际开工后,较多施工单位未按承诺及时缴纳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据抽样调查,去年市本级在建项目147个,其中76个项目未缴纳建筑工伤保险,在建项目参保率仅为48%,农民工受伤后维权难度大。

(二)建设施工项目未做到应保尽保。一是建筑企业负责人对参加工伤保险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意识不够,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抱着能省则省的心态不愿意参保。二是工伤保险政策施行无抓手,且受到商业意外保险冲击。一方面住建部门对建设项目有投保商业保险的硬性要求,另一方面商业保险灵活方便,部分企业主认为已投保商业保险,没有必要再投保建筑工伤险。三是参保缴费和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主体不统一,权责不对应。职工劳动关系所在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现实中一般用人单位则为劳务分包企业或包工头,而总承包企业是参保工伤的主体责任单位,并不愿意一次性代缴项目工伤保险费。

(三)未参保建设施工项目工人维权较难。一是用工管理等不规范不完善。建筑项目挂靠劳务公司的私人包工较多,发生工伤事故劳务公司不愿承担责任,将责任转嫁给包工头,而有些包工头限于个人的经济条件,无力承担较重的工伤保险义务。二是跨统筹区大型项目工伤保险工作推动难度大。根据相关规定,市本级未参保工伤认定申请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所在的县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我区作出的未参保工伤认定决定中,市本级未参保项目工伤占比为70%。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因市本级在建项目由市住建、市交通等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区级相关部门对市本级项目无法有效监督管理,未参保工伤调查取证难,极易引发诉讼风险。去年以来我区人社部门收到工伤认定行政复议3件,行政诉讼3件,其中未参保建筑工伤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2件,占比50%。

二、对策建议

(一)建议进一步健全建筑工伤保险保障机制。一是加强部门合力。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住建、发改、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和完善联席会议、联合督查、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建立行之有效的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建筑企业在办理证照年检等审核审批手续时,应出具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和参保缴费证明。二是建立考核体系。建议将建筑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作为政府综合考核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三是制约要有力。施工许可证如实施承诺制,则必须对违约行为有相应明确的惩罚约定,可通过制定制约性合同条款,倒逼建筑施工企业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缴纳建筑工伤险。也可将企业工伤保险参保履约情况纳入项目招标管理,进行加扣分赋分管理或实施否决制管理。

(二)建议进一步加大建筑工伤参保执法力度。一是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加大重点工伤预防企业巡查。人力社保部门可联合应急管理、住建、工会等部门,对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和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工伤参保与“治欠保支”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二是依法查处违法用工和违规作业行为。相关部门要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对于未按时缴纳建筑工伤保险的施工单位要监督提醒,必要时依法进行处罚。三是落实事故报告和举报措施。建筑施工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时,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应急管理、住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开设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为劳动者举报和投诉提供便利条件。

(三)建议进一步优化建筑工伤经办管理。一是进一步简化参保手续。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建筑企业参保征缴工作,简化办事程序,整合社保税务住建窗口,开通建筑类工伤参保绿色通道,方便施工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时“一站式”办结参保手续。二是规范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经办部门要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三是简单案件实行“快认快结”。对于在工地内发生、事实清楚、当事双方无争议的案件,尽可能缩短劳动能力鉴定等待时限和待遇支付时限。

(四)建议进一步抓好建筑工伤参保政策宣传。一方面政策要早告知、多宣传。在建筑企业办理相关证件时就告知其“按项目参保”政策,并通过政府官网、广播电视、自媒体公众平台进行政策宣传、解读,工伤保险的重要性和优越性宣传到位;另一方面要主动告知、创新方式宣传。通过工伤政策“入企宣传”、重点工伤企业短信提醒等方式开展多渠道工伤预防知识宣传,提高劳动者安全意识,让建筑企业充分了解到地方相关部门有“按项目参保”这一政策以及这一政策带来的好处,强化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自觉性,推动实现从“要我参保”到“我要参保”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