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21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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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征迁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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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春代表:
你在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完善拆迁政策的建议》(第114号),区政府已交由我中心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新老政策并行的建议。
据了解,今年市区新政策出台前,黄家街道曾沿用过智慧新城的征迁政策和《衢州市柯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柯政办发〔2020〕13号),相关政策出台、使用的时点并没有政策并行的情况。
如今年宣家村沙金大道以南区域土地系衢州市2019年度计划第二十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于2020年经省政府批复同意进行征收。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房屋拆除,按衢政发(2019)19号文件规定执行。
2023年1月20日衢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衢州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衢政发[2023]2号),并于2023年3月1日起实行,同时《衢州市区城中村搬迁改造实施办法》(衢政发〔2019〕19号)和《衢州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衢政发[2019]20号)已经废止。
2023年6月9日,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新修订的上位依据印发了《衢州市柯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柯政办发〔2023〕18号),该文件于2023年6月12日起实行,《衢州市柯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柯政办发[2020]13号)同时废止。根据相关规定,市区新老政策无法并行使用。
二、关于建议将整村拆迁村的土地一并征收完毕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整村拆迁村的集体土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后,方可实施土地征收程序。
山底村于2016年起启动自愿搬迁,已搬迁农户约50%,目前该村仍有约1800亩土地未征用。根据智造新城管委会计划,今年拟对其规划红线范围内300余亩的土地及部分房屋实施征收,其他土地暂无征收计划。目前,上述土地征收的方案已上报,但未批复。
感谢您对柯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您继续为柯城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言献策。
衢州市柯城区征迁事务中心
2023年6月20日
建议原文:
拆迁新老政策变更之时,让百姓更快更有效的理解支持新政策的落实。政策出台之前尽量多考虑百姓合理合规的拆迁补偿方案。建议区征迁部门能考虑实行新老政策并行,以人为本,尤其像黄家街道山底村、宣家村等原来就经历过拆迁,新老政策并行可以让老百姓有选择空间。同时建议将整村拆迁村的剩余土地一并征收完毕(因为本身我们这块土地已经不符合种植农作物条件),不仅有利于拆迁,也能减少土地内沟渠、排渠等基础设施投入,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