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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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3年7月21日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柯人社监列告字〔2023〕1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因受送达人无法联系,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 柯人社监列告字〔2023〕1 号 用人单位:衢州市九鼎蓝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3MA2DL5YA99 法定代表人:*向潮,身份证号码: 3*****************2 住所地:浙江省龙游县沐尘畲族乡庆丰村*****15号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拖欠*建斌、*永宏班组26名民工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期间劳动报酬共计325832.5元,情节严重。 2023年7月3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柯人社监令字﹝2023﹞16号),指令你单位于2023年7月10日前支付清拖欠的劳动报酬,你单位逾期未整改。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拟将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3年。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及第七条规定:1.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本书面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本机关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没有异议。2.本机关作出列入决定前,你单位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联系人:高骞、徐欣蔚,联系电话:0570-3031681 地址:柯城区荷花三路259号2楼劳动纠纷窗口 衢州市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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