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3-755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09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2023-75548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7-20 11:30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局
王孝红委员:
你在区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菜场、超市禁用“红灯”及其他“美颜”灯,还原菜品真实面目的建议》(第121号),区政府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未对肉类、果蔬经营户的灯光使用作出禁止性规定,也无相关规范要求对其使用提出限制。
二、当前尚无资料表明使用“红灯”及其他“美颜”灯会影响农产品的食品安全性状,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对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用动物产品经营者落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信息的查验、记录、保存和录入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的安全。
三、当前市场监管部门已结合“省放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逐步推进农贸市场照明规范化,将“市场照明设置规范、安全、还原农产品本色,肉类交易区灯光照明采用合理技术值”列入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认定标准,通过放心农贸市场的新创、续创逐步推动举办方规范照明灯具使用,还原食品本色。
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已组织开展生鲜门店和社区团购食品安全规范治理行动,在《生鲜门店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中明确“销售场所照明设置规范、安全,保持食用农产品本色,肉类交易区灯光照明采用合理技术值”的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将在省局统一部署下指导生鲜门店对照《生鲜门店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自查自纠。
五、5月24日,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区南湖蔬菜禽蛋市场、通浦路菜市场开展了肉类摊位照明灯具检测和实证比较活动,对两市场在用灯具和7款其他颜色灯具进行技术检测,我局将根据测试报告结论和浙江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合处给出的“流通领域肉类交易区灯光照明合理技术值”,指导辖区农贸市场做好肉类交易区照明灯的更换和规范使用。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第52类“零售业”包括“综合零售”、“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的规定,超市应当属于“零售业”,属于商务服务业,主管部门为商务部门,对于超市的食用农产品照明规范工作,可以向其主管部门反映。
感谢您对柯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您继续为柯城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言献策。
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9日
建议原文:
关于菜场、超市禁用“红灯”及其他“美颜”灯,还原菜品真实面目的建议
一、菜场灯光使用存在的问题
不管是在城区菜市场还是生鲜超市的肉铺都有“红灯区”,经过红灯的“美颜”,猪肉往往显得格外红润鲜嫩。此外,蔬菜、熟食和水果等生鲜柜台也都有各自的专属灯光,令消费者很难看出真面目。市区的菜市场在改造后,都在肉铺统一安装了红灯,根据蔬菜、熟食、水果搭配不同颜色的“灯光”,让熟食、蔬菜、水果等看上去很新鲜,更能吸引顾客购买。比如,“红灯照肉”,原本颜色已经发暗的猪肉变得红彤彤。
二、几点建议
1、建议相关部门在菜场、超市禁用LED生鲜灯(LED生鲜灯的唯一功能就是对销售的蔬菜、熟食、水果进行“美颜”,蒙蔽消费者的眼睛)。
2、建议使用普通正常的灯光,还原菜场、超市肉品原有的面貌,让老百姓买到真实面貌的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