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07-20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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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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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代表:

您在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规范外地培训机构管理的建议》(第137号),区政府已交由给我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议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培训机构监管方面:2023年4月20日,衢州市教育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衢州市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和规范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明确各地要严格审批登记、严查隐形变异、加强收费监管、加强广告监管、加强人员审查、加强安全管理六大重点任务。成人培训机构监管方面:2021年7月7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管理的通知》,对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招生管理、培训模式、经费管理等十方面进行规范,要求教育部门协调人社部门、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管理,推动社会成人教育培训规范有序发展。

近年来,区教育局牵头不定期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监督检查,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参与,认真履职开展价格公示、广告宣传两方面的市场监管领域检查,积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整顿规范教育培训市场,依法取缔不合法市场主体。

二、建议加强成培训机构资金监管。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防控经济活动风险,近日,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体育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从财务管理体制、资金筹集、资金营运、资产和负债管理、收益分配、财务清算、财务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旨在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活动,有效防控经济活动风险,保障学生、家长、从业人员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区市场监管局在实际工作中积极主动收集其他省市区关于加强成人教育培训监管方案,将有效信息反馈至区教育局,建议由其结合实际,联合多部门印发监管方案,有效加强我区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工作。

感谢您对柯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您继续为柯城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言献策。

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9日

建议原文:

关于规范外地培训机构管理的建议

外地培训机构在衢州的分支机构现处于失管状态,签订合同中明确退款时间和方式,却因为学员付费在柯城区,收款方是外地总部,遇到退费时,分支机构竟然已没收到钱为由,单方面毁约,视法律、合同为儿戏,多数学员奔走各个部门、平台进行维权、投诉,结果差强人意,此现象引起不满的人数较多,社会影响恶劣,培训机构把矛盾纠纷等不安定因素留在区里,不利于区里长治久安的发展。建议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借鉴房地产预售的管理办法,培训合同履行前,设立专门账号,款项不直接汇入总部,等履行合同完成再行汇款,保障双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