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衢州市柯城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3-07-18 09:27
访问次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衢州市柯城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概况。主要包括:柯城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柯城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领导及分工情况;柯城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柯城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柯城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政策解读等。

3.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柯城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工作总结、工作要点等。

4.工作动态。主要包括:实事工程、政务活动。

5.人事任免。

6.财政信息。主要包括:柯城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财政预决算。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信息可通过登录柯城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kecheng.gov.cn/col/col1229441628/index.html)。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点击所需要的公开信息。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公开形式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文号

公开时限

1.信息名称

工作机构:衢州市柯城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办公室地址:柯城区荷花街道荷花三路2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8:30-12:00;14:00-17:30(夏令时),8:30-12:00;14:30-18:00(冬令时)

联系电话:0570-3029586

传真号码:0570-3065850

2.信息分类

柯城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文件、规划计划、工作动态、人事任免、财政信息、公开年报、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8个一级类别和15个二级类别。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形式。政府门户网站地址为http://www.kecheng.gov.cn/col/col1229441628/index.html;指定地点为:衢州市档案局现行文件查阅中心,联系电话为0570-3080531。其他辅助公开方式包括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2.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 申请受理机构

柯城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柯城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办公室;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kecheng.gov.cn/col/col1599009/index.html,办公地址:荷花三路28号(邮政编码:324000);受理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570-3029586;

(二)依申请公开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柯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s://www.kecheng.gov.cn/col/col1599009/index.html
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信函邮寄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荷花街道荷三路28号4号楼柯城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受理电话:0570-3029586,传真号码:0570-3048168。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对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以邮寄、快递方式获取的按邮寄快递日作为答复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要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本机关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监督和申诉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柯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柯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机构(柯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