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002621521N/2023-7475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衢州市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17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11330802002621521N/2023-7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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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7-17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7-17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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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衢州市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人社局
周文武委员:
您在区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加强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建议》(第144号),区政府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柯城区经济发展,用工需求增多,职业病防治工作需求日渐增大。规范用工,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工伤预防有关政策,成为职业病防治的主题。
一、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努力营造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良好环境
今年以来,区人社局在柯城区范围内开展工伤预防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一是通过开展讲座的模式,为全区重点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宣讲活动,重点解答工伤保险、工伤预防、职业病防治、职业病工伤认定等相关问题;二是制作一批宣传材料标语。在进企业、工地等用工场所宣讲时,为企业管理人员、劳动者印发一批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宣传手册;三是利用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推送一批工伤保险及职业病防治宣传信息和宣传漫画,以利于群众全面了解被诊断为职业病以后,如何进行申请工伤认定以及认定为工伤后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政策。
二、切实推进用工规范化,切实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成效
一是推进劳动合同电子化,切实加强劳动关系。发生职业病时,劳动关系的规范化成为认定工伤的重要依据。今年以来,全区签订电子劳动合同7294份,涉及用人单位180家。通过劳动合同进行约定相关的职业病防治和劳动保护;二是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提高用工单位用工规范性,发现违法行为的坚决予以纠正,从源头上拒绝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目前,劳动保障用工违法行为可通过投诉电话、12345市民热线、浙江省安薪码、国务院欠薪线索反馈平台等线上、线下渠道进行反馈相关信息。确保投诉渠道广、投诉处置快;三是开展专项排查行动,开展用工预防。今年以来,区人社局先后开展参与了建设领域红黑榜专项行动、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顿行动和用人单位用工一件事。通过网上审查、日常巡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共巡查用人单位和在建项目200余家次,涉及劳动者万人以上,对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加强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伤保险等监督管理提升明显;四是提升劳动仲裁办理效率,强化权益保障力度。全区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09起,动态化解率89%。
三、提高工伤保险覆盖面,切实推进企业用工抗风险能力和职工用工安全和职业防护等劳动者权益
近年来,随着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职业病的兜底保障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有效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从过去的情况看,只要参加了工伤保险,纳入了这个制度的保障范围,就能够提供一个较为可靠的保障。这些年我们一直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作为我们第一位的任务来推进。将一些高风险等农民工用工比较集中的工程建设项目和企业,纳入到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截至目前,柯城区共有工伤参保人数81617人,有效减少了企业和劳动者的经济负担,保障了他们的生活质量。
四、做好辖区企业职业健康防控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劳动者的防护意识,改善工作条件,降低职业病的发病率,提高劳动者健康和生命质量
一是相关部门在招商工作中,加强对企业健康影响因素评估和企业职业危害审核工作;企业建设投产后,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内的监督检查。二是以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为主体,向企业职工做好职业防护宣教及行业内监督检查,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三是督促企业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大职业卫生相关经费投入,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改进生产工艺,改善劳动条件,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
感谢您对柯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您继续为柯城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言献策。
衢州市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8日
附提案原文:
关于加强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建议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职业病危害问题日益严重,职业病危害不但直接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还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已成为我国政府所关注的社会问题。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我国于2002年5月1日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防治是指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及发展,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所采取的一系列预防控制措施。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是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职业病具有病因明确且多数可检测,早期诊断预后良好等特点,其防治关键重在预防,必须从源头抓起,实行前期预防。职业病防治工作不但关系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还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政府部门应在新形势下,抓住机遇创新思路、模式及方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一、职业病防治现状
我国职业病危害现状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职业病分类越来越细,种类越来越多。根据国家最新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我国的职业病种类分为10类132种。
(一)全国现状
1、据统计,目前我国常年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群超过两亿人,历年累计报告的职业病患者高达70多万例,其中以职业性中毒和尘肺病发病率最高。尘肺病目前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共分13种类,以煤工尘肺和矽肺最常见,大部分病例集中在中小型企业。由于中小型企业享有的职业卫生服务率偏低,有些潜在发病或者已经发病的劳动者未能及时检出并上报职业病监测系统,因此,每年职业病监测报告反映的职业病危害问题仅仅是冰山一角,实际的职业病危害情况更加严重,职业病实际发病数量远超监测报告所提交数量。据统计,我国每年因职业病及职业性相关疾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00亿元,占我国 GDP 总量的6%,无形当中增加了企业和国家的经济负担,面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非常严峻。
2、我国现阶段的中小型企业占据各类企业90%以上,中小企业存在生产工艺落后、生产环境恶劣、劳动人群工作时间长、接触有害因素浓度高、职业病防护措施缺乏、职业卫生管理薄弱等特点,导致中小型企业劳动人群职业病发病率偏高。中小型企业大部分工人文化程度都不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图,甚至有些工人与企业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即使签订有合同,合同内容也是相当粗糙,没有明确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人一旦发病,无法用正确的法律手段去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被企业无情解雇,既没有得到企业提供的医疗救治服务,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最后被迫失业成为我国当前严重的社会问题。
3、我国职业病危害发展趋势。随着我国工业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越来越多,职业病危害也越来越复杂。我国未来数年的职业病发展趋势如下所示:(1)尘肺病、职业中毒等传统职业病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依然处于主导地位,其发病率依然居高不下。(2)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将会导致职业病危害转嫁,形成多地点、多暴露现象,而且这种状态将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3)随着我国社会管理功能的不断完善,中小型企业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将能够及时享有职业健康检查服务,那些未及时检出的潜在发病或者已经发病的劳动者将由原来的“隐性”发病转为“显性”发病,呈爆发状态,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安定因素。(4)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新的职业、工种和劳动方式不断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更为多样、复杂,新的职业病危害层出不穷。职业病分类将会越来越细,种类越来越多。
(二)本地职业病发病现状
二、职业病防治存在问题
衢州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和家庭作坊式企业,工艺技术落后,作业环境差,防护设施不到位甚至缺失,加之这部分企业经营者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不够,职业卫生法治意识淡薄,不按规定为劳动者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职业病危害得不到及时控制,职业病危害形势严峻。
1、企业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一些用人单位社会责任感缺失,漠视生产安全和职业病防治的主体社会责任,没有真正将劳动者的健康作为自己的职责,在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大部分中小型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对职业病相关法律法规认知不足,法律意识淡薄。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节约成本,选用落后的生产工艺及设备进行生产,工作环境恶劣,职业病防护设施缺乏,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严重危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有些企业为了节省开支,甚至没有给劳动者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也没有安排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部分劳动者无自我维权意识。由于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许多是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程度低,不了解生产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性,丝毫没有自我维权意识。还有一些劳动者往往由于佩戴防护用品操作不方便、不适应等原因,忽视了个人防护用品的防护效果。
3、劳动者健康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法制观念淡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不愿增加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不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组织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不为劳动者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不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不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再加上这部分企业的劳动者多数为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程度低,职业病防护知识贫乏,个人防护意识及能力差,其健康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个别企业已知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企业为减少麻烦,并未按照规定督促工人进行体检。而采取岗位轮换、短时间辞退职工的办法,隐瞒职业危害,逃避职业病防治责任。
4、政府部门责任没有落实到位。一是目前地方政府重视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某些行业忽略了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劳动者健康危害问题,降低了招商引资门槛,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把关不严,未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就立项开工建设,存在严重的职业健康安全隐患。二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主管部门没有履行企业生产经营监管责任,导致企业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一些用人单位社会责任感缺失。
三、职业病防治建议
1、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应该充分认识到职业病防治工作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同时加强自身建设,加强监督管理职能,强化职业病防治责任;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民健康发展的健康中国战略。全面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地方政府应该把当地的职业病防治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统筹考虑,把当地的职业病发病情况纳入到企业主管部门的考核指标中,真正将发展经济与职业病防治同步纳入政府工作中,把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当做大事、要事来抓,长期不懈。在招商工作中,要强化对企业健康影响因素评估,强化企业职业危害审核;发改在立项中,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来审查;企业建设投产后,主管部门经信局要强化企业引导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内的监督检查。
2、企业用人单位要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企业经营者应当提高社会责任感,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同时加大职业卫生经费投入,重视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与培训;把职业安全和健康放置于企业管理应有的地位上,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改进生产工艺,改善劳动条件,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在职业病不断危害人们健康的大背景下,预防职业病才是重点,企业可以引进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也可以通过第三方社会职业卫生专业机构,强化职业病防治;
3、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宣传和教育,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加强对企业生产环境与工艺的研究,并通过健康教育和相关培训来有效提高企业法人、管理人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以及所从事行业职业卫生预防相关知识,不断加强劳动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同时让劳动者掌握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相关知识,明确权利与义务,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充分发挥工会和群众监督作用,完善群众举报机制
自《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各有关职能部门在职业病防治法的推动下,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职责分工明确,配合密切,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一定的进展。但是随着我国职业病危害发展趋势的不断变化,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将会面临新的困难,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不容乐观。职业病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层面的全力支持方可完成。
周文武委员:
您在区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加强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建议》(第144号),区政府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柯城区经济发展,用工需求增多,职业病防治工作需求日渐增大。规范用工,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工伤预防有关政策,成为职业病防治的主题。
一、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努力营造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良好环境
今年以来,区人社局在柯城区范围内开展工伤预防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一是通过开展讲座的模式,为全区重点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宣讲活动,重点解答工伤保险、工伤预防、职业病防治、职业病工伤认定等相关问题;二是制作一批宣传材料标语。在进企业、工地等用工场所宣讲时,为企业管理人员、劳动者印发一批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宣传手册;三是利用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推送一批工伤保险及职业病防治宣传信息和宣传漫画,以利于群众全面了解被诊断为职业病以后,如何进行申请工伤认定以及认定为工伤后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政策。
二、切实推进用工规范化,切实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成效
一是推进劳动合同电子化,切实加强劳动关系。发生职业病时,劳动关系的规范化成为认定工伤的重要依据。今年以来,全区签订电子劳动合同7294份,涉及用人单位180家。通过劳动合同进行约定相关的职业病防治和劳动保护;二是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提高用工单位用工规范性,发现违法行为的坚决予以纠正,从源头上拒绝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目前,劳动保障用工违法行为可通过投诉电话、12345市民热线、浙江省安薪码、国务院欠薪线索反馈平台等线上、线下渠道进行反馈相关信息。确保投诉渠道广、投诉处置快;三是开展专项排查行动,开展用工预防。今年以来,区人社局先后开展参与了建设领域红黑榜专项行动、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顿行动和用人单位用工一件事。通过网上审查、日常巡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共巡查用人单位和在建项目200余家次,涉及劳动者万人以上,对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加强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伤保险等监督管理提升明显;四是提升劳动仲裁办理效率,强化权益保障力度。全区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09起,动态化解率89%。
三、提高工伤保险覆盖面,切实推进企业用工抗风险能力和职工用工安全和职业防护等劳动者权益
近年来,随着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职业病的兜底保障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有效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从过去的情况看,只要参加了工伤保险,纳入了这个制度的保障范围,就能够提供一个较为可靠的保障。这些年我们一直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作为我们第一位的任务来推进。将一些高风险等农民工用工比较集中的工程建设项目和企业,纳入到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截至目前,柯城区共有工伤参保人数81617人,有效减少了企业和劳动者的经济负担,保障了他们的生活质量。
四、做好辖区企业职业健康防控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劳动者的防护意识,改善工作条件,降低职业病的发病率,提高劳动者健康和生命质量
一是相关部门在招商工作中,加强对企业健康影响因素评估和企业职业危害审核工作;企业建设投产后,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内的监督检查。二是以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为主体,向企业职工做好职业防护宣教及行业内监督检查,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三是督促企业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大职业卫生相关经费投入,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改进生产工艺,改善劳动条件,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
感谢您对柯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您继续为柯城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言献策。
衢州市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8日
附提案原文:
关于加强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建议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职业病危害问题日益严重,职业病危害不但直接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还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已成为我国政府所关注的社会问题。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我国于2002年5月1日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防治是指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及发展,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所采取的一系列预防控制措施。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是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职业病具有病因明确且多数可检测,早期诊断预后良好等特点,其防治关键重在预防,必须从源头抓起,实行前期预防。职业病防治工作不但关系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还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政府部门应在新形势下,抓住机遇创新思路、模式及方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一、职业病防治现状
我国职业病危害现状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职业病分类越来越细,种类越来越多。根据国家最新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我国的职业病种类分为10类132种。
(一)全国现状
1、据统计,目前我国常年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群超过两亿人,历年累计报告的职业病患者高达70多万例,其中以职业性中毒和尘肺病发病率最高。尘肺病目前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共分13种类,以煤工尘肺和矽肺最常见,大部分病例集中在中小型企业。由于中小型企业享有的职业卫生服务率偏低,有些潜在发病或者已经发病的劳动者未能及时检出并上报职业病监测系统,因此,每年职业病监测报告反映的职业病危害问题仅仅是冰山一角,实际的职业病危害情况更加严重,职业病实际发病数量远超监测报告所提交数量。据统计,我国每年因职业病及职业性相关疾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00亿元,占我国 GDP 总量的6%,无形当中增加了企业和国家的经济负担,面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非常严峻。
2、我国现阶段的中小型企业占据各类企业90%以上,中小企业存在生产工艺落后、生产环境恶劣、劳动人群工作时间长、接触有害因素浓度高、职业病防护措施缺乏、职业卫生管理薄弱等特点,导致中小型企业劳动人群职业病发病率偏高。中小型企业大部分工人文化程度都不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图,甚至有些工人与企业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即使签订有合同,合同内容也是相当粗糙,没有明确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人一旦发病,无法用正确的法律手段去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被企业无情解雇,既没有得到企业提供的医疗救治服务,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最后被迫失业成为我国当前严重的社会问题。
3、我国职业病危害发展趋势。随着我国工业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越来越多,职业病危害也越来越复杂。我国未来数年的职业病发展趋势如下所示:(1)尘肺病、职业中毒等传统职业病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依然处于主导地位,其发病率依然居高不下。(2)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将会导致职业病危害转嫁,形成多地点、多暴露现象,而且这种状态将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3)随着我国社会管理功能的不断完善,中小型企业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将能够及时享有职业健康检查服务,那些未及时检出的潜在发病或者已经发病的劳动者将由原来的“隐性”发病转为“显性”发病,呈爆发状态,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安定因素。(4)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新的职业、工种和劳动方式不断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更为多样、复杂,新的职业病危害层出不穷。职业病分类将会越来越细,种类越来越多。
(二)本地职业病发病现状
二、职业病防治存在问题
衢州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和家庭作坊式企业,工艺技术落后,作业环境差,防护设施不到位甚至缺失,加之这部分企业经营者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不够,职业卫生法治意识淡薄,不按规定为劳动者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职业病危害得不到及时控制,职业病危害形势严峻。
1、企业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一些用人单位社会责任感缺失,漠视生产安全和职业病防治的主体社会责任,没有真正将劳动者的健康作为自己的职责,在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大部分中小型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对职业病相关法律法规认知不足,法律意识淡薄。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节约成本,选用落后的生产工艺及设备进行生产,工作环境恶劣,职业病防护设施缺乏,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严重危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有些企业为了节省开支,甚至没有给劳动者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也没有安排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部分劳动者无自我维权意识。由于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许多是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程度低,不了解生产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性,丝毫没有自我维权意识。还有一些劳动者往往由于佩戴防护用品操作不方便、不适应等原因,忽视了个人防护用品的防护效果。
3、劳动者健康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法制观念淡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不愿增加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不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组织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不为劳动者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不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不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再加上这部分企业的劳动者多数为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程度低,职业病防护知识贫乏,个人防护意识及能力差,其健康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个别企业已知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企业为减少麻烦,并未按照规定督促工人进行体检。而采取岗位轮换、短时间辞退职工的办法,隐瞒职业危害,逃避职业病防治责任。
4、政府部门责任没有落实到位。一是目前地方政府重视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某些行业忽略了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劳动者健康危害问题,降低了招商引资门槛,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把关不严,未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就立项开工建设,存在严重的职业健康安全隐患。二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主管部门没有履行企业生产经营监管责任,导致企业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一些用人单位社会责任感缺失。
三、职业病防治建议
1、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应该充分认识到职业病防治工作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同时加强自身建设,加强监督管理职能,强化职业病防治责任;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民健康发展的健康中国战略。全面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地方政府应该把当地的职业病防治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统筹考虑,把当地的职业病发病情况纳入到企业主管部门的考核指标中,真正将发展经济与职业病防治同步纳入政府工作中,把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当做大事、要事来抓,长期不懈。在招商工作中,要强化对企业健康影响因素评估,强化企业职业危害审核;发改在立项中,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来审查;企业建设投产后,主管部门经信局要强化企业引导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内的监督检查。
2、企业用人单位要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企业经营者应当提高社会责任感,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同时加大职业卫生经费投入,重视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与培训;把职业安全和健康放置于企业管理应有的地位上,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改进生产工艺,改善劳动条件,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在职业病不断危害人们健康的大背景下,预防职业病才是重点,企业可以引进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也可以通过第三方社会职业卫生专业机构,强化职业病防治;
3、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宣传和教育,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加强对企业生产环境与工艺的研究,并通过健康教育和相关培训来有效提高企业法人、管理人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以及所从事行业职业卫生预防相关知识,不断加强劳动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同时让劳动者掌握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相关知识,明确权利与义务,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充分发挥工会和群众监督作用,完善群众举报机制
自《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各有关职能部门在职业病防治法的推动下,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职责分工明确,配合密切,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一定的进展。但是随着我国职业病危害发展趋势的不断变化,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将会面临新的困难,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不容乐观。职业病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层面的全力支持方可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