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07-14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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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春英代表:

您在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提高因病致残的提前退休人员工资涨幅比例的建议》(第10号),区政府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现有政策规定,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并缴费满十五年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提前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近年来,浙江省每年下发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文件,各市、各县市区统一执行省级待遇调整文件,各县市区不再另行出台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文件。柯城区每年根据省级文件规定,及时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

因病办理退休人员需要支付大额医药费的事实客观存在,我局将向民政局建议在社会民生保障等方面加强对因病办理退休生活困难人员加强政策支持。

感谢您对柯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您继续为柯城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言献策。



衢州市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5日


(联系人:吴晓敏,联系电话:0570-3022074)


附建议原文:

关于提高因病致残的提前退休人员工资涨幅比例的建议

目前,因各类癌症、瘫痪,致残疾的病人较多,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只能病退。而他们的工资普遍较低(主要是因为工作年限比较短,无法再次就业),而此类退休人员每月花销较大,基本上都是需要常年吃药的,药费报销后仍需支付较多的费用。

为稳定家庭、社会和谐,建议针对此类人员,提高退休工资涨幅比例。有助于解决因病返贫的情况。使他们感到社会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