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4/2023-822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21 | ||
发文字号: | 柯司〔2023〕1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330804/2023-82227
司法
司法局
2023-06-21
柯司〔2023〕13号
HKCD11-2023-0001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3-06-30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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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司法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司法局
HKCD11-2023-0001
各相关单位:
《关于加快柯城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衢州市柯城区委组织部 衢州市柯城区司法局
衢州市柯城区财政局
2023年6月21日
关于加快柯城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律师行业“扬帆行动”,进一步推进我区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围绕高质量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律师在增进民主法治、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衢州市《关于加快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衢市司发[2022]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增强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核心,加大对律师行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健全律师工作体制,搭建律师服务平台,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为推动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质量建设“法治柯城”“平安柯城”和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律师人数平稳有序增长,“每万人拥有律师数”达到8.0,区级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覆盖率达100%。培育执业律师50名以上的综合性品牌规模律师事务所1家,30-50名执业律师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5家以上;培育覆盖建筑房地产、破产重整、政府法务、公司法务、金融保险、刑事辩护等重点领域的专业特色强所5家。培养名律师15名以上,其中创新能力强、引领作用突出的领军型律师5名,在全市律师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重要影响的骨干型律师10名。力争实现律师调查取证权、会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规范,律师职业道德水平明显提高,律师职业社会认可度、满意度、美誉度进一步提高,律师行业公信力、竞争力整体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培育律师队伍发展壮大
1.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鼓励律师事务所整合兼并做大做强,推进律所规模化发展。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在我区设立分所,并在一年内执业律师达20名以上的(市外律所转入的律师不少于30%),分别给予分所50万元、30万元奖励;律师事务所依法享受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等优惠扶持政策。执业律师首次达5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一次性予以奖励30万元;引进全国或省级优秀律师、各专委会主任、涉外人才库律师为负责人的团队,团队执业律师人数3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律所奖励20万元。鼓励律师事务所合并重组,合并后每净注销一家,给予合并后的律师事务所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当年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再奖励20万元,以后年份仍维持原档次的不再给予奖励。
2.加强律师事务所品牌化建设。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申报国家级、省级优秀律所,对获得全国优秀称号的律师事务所,每获得一次,给予3万元奖励;对获得全省优秀(文明、著名)称号的律师事务所,每获得一次,给予2万元奖励。
3.加强律师队伍人才引进培养。加大高端法律服务人才、紧缺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力度,提升法律服务层次,加强涉外商事、知识产权、涉外经济、公司重组并购、证券金融、互联网经济等领域的法律服务人才培育和青年律师培养,重点培育一批讲政治、重操守、专业精、服务优的名律师。引进全国或省级优秀律师、各专委会主任、涉外人才库律师,并与我区律师事务所签订3年以上服务合同的,分别给予律所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入选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浙江省涉外律师人才库的执业律师,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外市执业律师到柯城执业,并与我区律师事务所签订3年以上服务合同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万元奖励。设立青年律师首次执业补贴制度,对首次获准执业,且年龄未满35周岁的在我区律所执业的专职律师,年度考核合格的,从执业获准之日起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万元补贴。给予律师的奖励或补贴,由律师注册的律师事务所负责发放。
4.建立办公场所租金补助机制。对在我区新设立、实际运营满一年且执业律师达20人以上(区外律所转入的律师不少于10人)的律师事务所,可给予租赁办公场所的租赁费补贴。按照律所在柯城区内实际缴纳社保人数,提供每平方米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5元/天,人均不超过10㎡的租金补助,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租金补助期为3年。办公场所补贴于该所年度考核合格后申请兑现。
5.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各单位要鼓励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保障报考人员的学习备考时间。公职律师岗前培训费、会费由所在单位按原渠道列支。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应鼓励公职律师积极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公职律师业务培训。鼓励公职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公益法律服务,公职律师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报销直接费用及办案产生的翻译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完善公职律师考核激励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表现突出的公职律师,在评优评先、人才推荐、干部选拔等方面予以激励。
(二)积极搭建法律服务平台
1.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继续加强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领导接访随行制度,按照“谁使用谁购买”原则落实法律服务主体责任,将律师参与诉源治理、矛盾纠纷调解、信访接待和处理、信访积案化解及群体性事件处置、市场主体公益法律服务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推动律师参与法治建设。推荐优秀律师担任各级党委、政府法律顾问,提供合法性审查、复议诉讼等服务,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把法律顾问服务经费纳入各乡镇街道、部门预算,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支持律师参加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村(社区)法律顾问、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补助机制,为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鼓励律师事务所、律师立足高质量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的目标定位,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发挥重大项目法律服务顾问团作用,加大律师对重大项目服务力度。
3.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鼓励各类企业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制度,引导企业加大对法律事务投入,鼓励律师参与企业改制重组、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过程,保障企业依法经营管理。鼓励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进行公司律师申领,提高企业依法管理能力。
(三)营造良好行业发展环境
1.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尊重和协助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的执业活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司法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要定期沟通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律师执业存在困难和问题,着力破解会见难、阅卷难、申请收集调查取证难、人身权利受到侵犯等问题。
2.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坚持党建引领,将党建工作融入律师执业全过程,融入律所日常管理,融入律所文化建设,以党建带所建促发展。加强律师队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完善投诉处理和惩戒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建立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各自依法履职的良性互动关系。
3.拓宽律师参政议政渠道。引导律师积极参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吸收律师参加各级各类咨询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司法改革、强化司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中的作用,探索拓宽律师参政议政的途径。
四、组织保障
各党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快律师行业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及时研究解决律师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积极稳妥推进落实。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抓好律师行业发展规划,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地见效。本实施意见中所涉及的资金纳入年初预算,由区财政部门给予保障,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涉及的扶持政策与其他同类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