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与衢州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咨询)委托书,承接业主单位包括该验收项目在内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验收、专家评审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评估发现,业主单位验收项目的环评报告表明确提出“综合供能服务站运行过程中的汽油油气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技术的气液比均应在大于等于1.0和小于等于1.2范围内”,而震洁公司在为业主单位验收项目提供自主验收中,对本应开展调查的加油油气回收装置气液比指标,实际未开展监测等相关调查,存在遗漏缺失的情况下,仍于2021年6月出具了虚假验收监测报告表,为业主单位验收项目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林安作为震洁公司负责该验收项目的具体负责人,实施上述行为涉嫌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