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柯城区规模种粮补贴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5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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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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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CD65-2023-000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规模种粮补贴申报、审核、拨付和监管工作,及时把2023年我区规模种粮补贴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种粮主体,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2023年柯城区规模种粮补贴申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衢州市柯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1日

2023年柯城区规模种粮补贴申报管理办法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3〕5号)、《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农技发〔2023〕27号)、《衢州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衢农发〔2023〕6号)、《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衢州市2023年粮油高产创建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衢农专〔2023〕26号)等文件精神,为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增产保供,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综合考虑我区粮食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在柯城区境内从事粮油生产规模经营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经工商备案正常运行的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业企业、村经济合作社等主体和粮油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

二、补贴标准

(一)稻麦油、旱粮补贴

财政对全年稻麦油复种面积达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经工商备案正常运行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统称“粮食生产主体”),早稻每亩补助350元(其中省级资金120元、市级资金150元、区级资金80元);单季稻、连作晚稻每亩补助270元(其中省级资金120元、区级资金150元);大小麦、油菜、花生、芝麻每亩各补助200元(省级资金120元、区级资金80元)。

对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0元(省级财政120元、区级财政80元)的直接补贴。

(二)绿色高产创建

组织开展粮食作物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和高产攻关行动,提高粮食单产和效益,对参加粮食绿色高产创建并通过验收达到标准的示范片和攻关田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照获市级奖励资金额的1倍给予配套,对严格按照绿色高产创建标准开展创建,产量达市级参赛标准以上的未获奖粮食绿色高产创建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三)水稻机插作业补贴

由市级粮油高产创建专项资金给予我区水稻机插补贴。补贴资金总额限定为75万元,补贴单价(元/亩)=补贴资金总额÷全年水稻机插核定面积(柯城区、衢江区)。如补贴单价未达到60元/亩,由区级资金补足至60元/亩。

(四)作业机械加装智能监测装置奖补

对纳入柯城区农机监理系统管理或者备案的拖拉机、插秧机、收割机,加装北斗智能监测终端系统(不含无人驾驶系统),以实际购置发票为依据,给予1500元/套补助。

对不以粮食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原则上不予补贴。全域土地整治范围内抛荒失管耕地,按照全域土地整治相关政策执行。垦造耕地规模种粮补贴按照区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对未按要求进行补贴申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报材料的,视作放弃补贴资格,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核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稻麦油、旱粮规模种粮补贴

规模种粮补贴按主体申报、村级初审、乡镇(街道)核查、区级核查的程序进行。春花作物(油菜、大小麦)、早稻、晚稻(单季稻、连作晚稻)、旱粮、芝麻、花生分别进行申报、核查。

跨村、乡镇(街道)种植的粮食生产主体,按种植所在地归属分别进行申报,相关村、乡镇(街道)分别进行核查。

1.主体申报

符合起补标准的粮食生产主体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要求真实、准确、规范):

(1)柯城区规模种粮补贴主体申报承诺书(附件1);

(2)2023年柯城区规模种粮补贴申报表(附件2):每季作物定植后提供,每种作物、每村分别填写1份;

(3)2023年规模种粮大户种植面积核查结果公示(附件3):每季作物定植后按村公示并拍照(近景+远景),公示结束无异议按要求签字盖章,公示照连同核查结果公示表一起逐级上报;

(4)耕地转包清单(附件4)或耕地承包协议;

(5)乡镇(街)规模种粮补贴汇总公示表(附件5):每季作物定植后按乡镇(街)公示并拍照(近景+远景),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要求签字盖章,将汇总公示表连同公示照一起上报。

2.村级初审

行政村对辖区内粮食生产主体承包信息进行初审,并组织人员对分季种植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结果由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确保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真实、准确。根据不同粮食作物的生长季节,补贴对象分批次按当季实际种植面积将相关材料上报至乡镇(街道)。

3.乡镇(街道)核查

(1)核查签字

乡镇(街道)收到材料后,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申报规模种植情况进行分季、全面核查。核查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在场,做好核查记录,核查人员要签字确认。种植补贴核查结果填写《2023年乡镇(街)规模种粮补贴汇总公示表》(附件5),核查人员、分管领导分别签名后报主职领导审核把关签名,并加盖公章。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分季核查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申报时限

根据不同粮食作物的生长季节,补贴对象分批次按当季实际种植面积申报,汇总核查后将相关材料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

①冬(春)季粮油作物:油菜、春旱粮(马铃薯、蚕豆、豌豆等)申报4月30日前;

②夏季粮食作物:早稻5月30日前;

③秋季粮食作物:晚稻(单季稻、连晚)在9月15日前,秋旱粮10月10日前。

4.区级核查

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委托第三方对申报的面积进行实地测绘核实。

5.统一公示

实行三级公示制,每级公示时间均不少于7天。村、乡镇(街道)收到申报材料后,要认真核实申报情况,杜绝虚报和拼报现象。跨村、乡镇的种植面积应由承包田所在地村、乡镇(街道)填写申报。村级公示内容:2023年规模种粮大户种植面积核查结果公示(附件3)、没有村流转协议的需要一并公示耕地转包清单(附件4)。乡镇公示内容:2023年乡镇(街)规模种粮补贴汇总公示表(附件5),在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公示情况要拍照保存。公示结束后,在申报材料上根据要求签字并盖公章与公示照一起逐级上报。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复核全区数据,将补贴对象、补助标准、补贴金额在柯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echeng.gov.cn/)和今日柯城公开栏进行公示。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农业农村局和所在乡镇(街道)进行举报,由区农业农村局联合乡镇(街道)对相关情况进行复核。

6.强化管理

要规范相关申报程序管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面积或套取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粮食生产主体,一律取消当年规模种粮补贴资格,并连续三年不得享受规模种粮补贴政策。

(二)水稻机插作业补贴

补贴对象在8月底前,将申请资料(附件7)提交作业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补贴对象及条件、补贴标准、操作程序等其他有关工作要求,参照《2023年衢州市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实施办法》严格执行。

四、补贴兑付

区农业农村局确定补贴面积后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对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材料合规性进行审核无误后下发补贴资金文件。

该通知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3年6月21日起施行,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市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附件:1.附件1 柯城区规模种粮补贴主体申报承诺书.doc

2.附件2 2023年柯城区规模种粮补贴申报表.doc

3.附件3 2023年规模种粮大户种植面积核查结果公示.doc

4.附件4 耕地转包清单.doc

5.附件5 2023年乡镇(街)规模种粮补贴汇总公示表.doc 

 6.附件6 种植区域图绘制要求.doc

7.附件7 衢州市柯城区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情况确认表.doc

8.附件8 衢州市柯城区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情况公示表.doc

9.附件9 衢州市柯城区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资金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