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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专业市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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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城区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2023-06-25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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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柯城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在执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大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35号)《2022年衢州市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衢市监规〔2022〕2号)基础上,结合我区服务业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一)奖励范围

注册且地方综合贡献在柯城区,纳入柯城区统计库的服务业企业 (不含智慧新城和智造新城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规模以上服务业标准

1.限上贸易业企业标准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住宿业、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2.规上服务业企业标准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三)奖励政策

1.企业上台阶奖励

对规模以上统计在库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物流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以报税务部门年报数据为准)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 、2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60万元、70 万元,进档的给予级差奖励。

2.“赛马”奖励

(1)规上服务业企业“赛马”奖励。对“1-11月”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全区平均增速,且增量贡献度在各行业内综合排名前3位的规上服务业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按规上服务业企业入库标准,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和2000万元及以上的行业归并为三大类行业)。

(2)限上贸易企业“赛马”奖励。对“1-12月”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全区平均增速,且增量贡献度在各行业内综合排名前3位的限上贸易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分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等四类行业单位)。

3.地方综合贡献奖励

(1)新注册升规入库企业奖励。在柯城区固定收入及专业市场城范围内(不含智慧新城和智造新城)新注册成立并纳入柯城区统计库的服务业企业,自成立之日起3年内,年区级地方综合贡献达到5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含)且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正增长的,分别按年区级地方综合贡献的60%、70%、75%、80%、90%和95%为标准给予奖励。

(2)原在库企业奖励。对柯城区统计库内年区级地方综合贡献达到1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以企业上年实际区级地方综合贡献为基数,年区级地方综合贡献增收额达到5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含)且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正增长的,分别按年区级地方综合贡献增收额的60%、70%、75%、80%、90%和95%为标准给予奖励。

4.总部企业奖励

(1)评定奖励。对获评省级以上的总部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扩大规模奖励。为鼓励企业扩大市场覆盖面,提高知名度,总部企业在区外新增开设分公司,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每新增1家分公司,给予总部企业一次性2万元/家奖励。①总部企业当年业绩保持正增长;②新增区外分公司营收数据全部纳入总部企业核算;③新增区外分公司当年营收达到300万元以上(含),无其他分公司转移业绩;④次年政策申报时,新增区外分公司业绩保持正增长。

(3)连锁经营奖励。总部注册在柯城区,并纳入柯城区统计库的餐饮、食品、百货、家电等连锁经营企业,对纳入总部核算的且年营业收入达200万元的新增直营门店,每新增1家给予一次性2万元/家奖励。

5.物流企业管理提升奖励

对首次被评定为国家5A、4A、3A、2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档的给予级差奖励。

6.零售企业落地奖励

月度新增纳入柯城区限上批零企业统计库的企业,当年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当年零售额达到3000万元,给予15万元奖励;当年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给予20万元奖励。对分支机构转独立法人,纳入柯城区限上批零企业统计库的企业,当年零售额每达到5000万元,给予3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7.统一管理奖励

为鼓励大型商超、专业市场销售数据整合纳统,构建消费领域贡献度新体系,对商场(市场)首次实现统一结算(涵盖50%以上商户),且在柯城区已纳统的限上商贸企业,连续3年给予以下奖励:年零售额超过1亿元,给予50万元奖励;年零售额超过3亿元,给予80万元奖励;年零售额超过5亿元,给予120万元奖励;年零售额超过8亿元,给予200万元奖励。

二、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一)奖励范围

注册且地方综合贡献在柯城区,纳入省商务厅数据统计的电商企业 (不含智慧新城和智造新城企业)。

(二)奖励政策

1.孵化培育奖励

对入驻柯城区公办园区的电商企业,当年网络零售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连续3年分别给予配租不超过100㎡、200㎡、300㎡、800㎡的办公场地。对年网络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再给予其办公场地配租面积一次性装修补助,单价不超过350元/㎡且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对区外招引非入驻公办园区的电商企业,经区商务局认定后,当年网络零售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连续3年分别给予不超过100㎡、200㎡、300㎡、800㎡的办公场地租金补助,补助金额按10元/㎡·月标准计算且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租金。

2.提档升级奖励

(1)网络零售额奖励。以月度新增纳入柯城区统计库的电商企业,当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500万、1000万、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含)的,分别奖励4万、8万、14万、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其他存量电商企业当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同等档次且增速达到全区平均增速的,按月度新增入库企业同等档次奖励金额的50%进行奖励。

(2)原在库企业上规模奖励。柯城区统计库内电商企业,较上年基数,网络零售额每新增1亿元,奖励5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与“网络零售额奖励”不重复享受。

(3)争先创优奖励。每年开展“赛马”奖励。“1-12月”网络零售额保持正增长且不低于全区网络零售额平均增速的柯城区统计库内电商企业,对网络零售额总量排名前3位的,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3.平台建设奖励

对活跃店铺300家以上,年网络零售额1亿元以上的自建电商交易平台,经区商务局认定后,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奖励;年网络零售额2亿元以上,给予企业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进档的给予级差奖励。

4.快递奖励

对在本区域发货且年快递发件单量达到30万票及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9万元/年的快递包干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万票,增加2万元快递包干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0万元。

5.“飞地”建设奖励

对年网络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在市外设立运营、设计分公司或者仓储基地的,连续3年按每年租金的30%给予补助,每年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跨境电商奖励

通过中国(衢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且留存数据的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3000元奖励。

7.村播奖励

对获得阿里、抖音、京东等知名电商平台授牌或柯城区及以上认定的直播孵化基地,自建直播间数量10间(含)以上,签约本地品牌数量10个(含)以上,孵化载体统计入库数据达到1亿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年30万元、20万元奖励,取消授牌的不予奖励。

对2022年1月1日以后入驻四省边际直播产业创业街,主营宠物“它经济”产业服务的企业,经柯城区村播产业专班或万田乡人民政府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有直播创业需求的,按照银行的贷款利率,区财政给予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贴息期限一年。

8.以商招商奖励

招商主体(个人)引进年网络零售额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含)且纳入柯城区统计库的电商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招商主体(个人)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进档的给予级差奖励。奖励兑现时间:企业首年度(自企业入库之日起,12月内)达到标准后次月兑现。

9.重大电商奖励         

新引进年特别重大的电商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企业相关高管、专技、主播等人才,给予个人地方综合贡献相应奖励。

三、办理程序

涉及奖励、补助的,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在衢州市政策信息服务平台(“政企通”平台)上发布项目申报通知。企业在平台上填报、上传相对应的项目申报材料,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制订拟奖补方案,经平台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兑现。因兑现本政策需进行审计(评审/估)的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发生费用在区大商贸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其他事项

1.新引进特别重大的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企业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企业享受“一事一议”优惠期内不享受该政策同类条款奖励。

2.本政策受理范围内的项目奖补资金,均在区大商贸专项中列支,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局统一安排,主管部门协同财政审核后统一兑现。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组织、个人),不得作为政策兑现类项目资金支持对象。

3.同一项目奖补上级有资金下达并有相关要求的,从其规定;评定类项目享受本细则不同层次奖补的按进档补差原则执行;同一项目符合本细则多项条款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4.本政策意见涉及的首次是指企业等主体成立以来或项目建设实施以来的首次,进档是指企业等主体在享受本政策奖补后发生的进档。

5.若企业已申领了政策申报期内的地方综合贡献奖,后续年度企业又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退税(出口退税除外),区财政部门有权追回对退税部分的地方综合贡献奖励。

6.如《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大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35号)和《2022年衢州市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衢市监规〔2022〕2号)修改,所涉内容相同的条款参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7.本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2022年度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规定发生重大变化则相应调整。《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柯政发﹝2020﹞31号)和《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柯政发﹝2015﹞9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