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2002621767Q/2023-822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3-06-14
发文字号: 柯发改〔2023〕7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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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802002621767Q/2023-82218

  • 主题分类:

    教育

  • 发布机构:

    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2023-06-14

  • 文号:

    柯发改〔2023〕7号

  • 规范性文件编号:

    HKCD02-2023-00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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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衢州市柯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衢州市柯城区 教育局 衢州市柯城区财政局关于完善公办 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9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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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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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CD02-2023-0001


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2〕368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授权衢州市辖区人民政府实施<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 年版)>部分定价权限的批复》(浙发改价格〔2022〕246 号)等文件精神,在对我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成本监审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报请区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我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省一级幼儿园每人每月650元;省二级幼儿园每人每月530元;省三级幼儿园每人每月410元;准办级幼儿园每人每月295元。

二、公办幼儿园的其他未及事宜仍按《关于规范柯城区幼儿园收费行为调整柯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柯发改〔2017〕7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此次保教费标准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自2023年秋季(9月1日)开学起执行,并按相关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衢州市柯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衢州市柯城区教育局

 

 

 

衢州市柯城区财政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