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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市资规局 成文日期: 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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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柯征〔2023〕13号

发布时间:2023-06-16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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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柯征〔2023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于2023524日作出自然资函〔202326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浙江省衢州市寺桥水库项目淹没区)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浙江省衢州市寺桥水库项目(淹没区)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类建设用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征收柯城区石梁镇双溪村、坎底村等两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68.6829公顷,其中耕地0.0966公顷,园地27.42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595公顷,林地38.2138公顷,建设用地2.8885公顷。具体为:


被征地乡、村

征收土地面积

 

合计

耕地

园地

其他农用地

林地

建设

用地

石梁镇双溪村

0.0966

15.8418

0.0473

17.1179

2.7937

35.8973

石梁镇坎底村

/

11.5827

0.0122

21.0959

0.0948

32.7856

合  计

0.0966

27.4245

0.0595

38.2138

2.8885

68.6829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衢政发〔2020〕16号文件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1)本次安置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安置方式,按照衢政发〔201920号文件执行。(2)临时安置费、住宅搬迁费等其他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费用按照衢政发〔20192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发。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0-3038790  监督电话:0570-3867797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20236月14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柯征〔2023〕13号.pdf

勘测定界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