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3-797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12 | ||
发文字号: | 柯环发〔2023〕10号 | 有效性: |
/2023-79707
政务公开,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生态环境分局
2023-06-12
柯环发〔2023〕10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6-12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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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为保障群众身心健康,切实解决噪声污染侵害群众生态环境利益问题,编制了《2023年柯城区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至相关部门,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柯城区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为保障群众身心健康,切实解决噪声污染侵害群众生态环境利益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按照2023年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施策、源头防控、分类治理、同向发力、公众参与原则,以解决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问题为导向,以推动落实噪声污染防治部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属地责任为抓手,着力破解典型问题,扎实推进宁静生活环境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宣贯为契机(以下简称《噪声法》),进一步厘清各有关部门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形成责任清晰、分工明确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机制。
(二)以噪声信访投诉历史数据和专项治理工作群众投诉情况为依据,排查筛选出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基本摸清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投诉状况和底数,明确处置部门,力争解决长期困扰群众的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噪声问题。
(三)以组织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严厉打击噪声污染违法行为。
(四)以夯实噪声污染治理工作基础为根本,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评估、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等工作。
三、工作举措
(一)全面宣贯《噪声法》,厘清部门职责。加强《噪声法》宣贯工作,根据《关于建立协同处置机制加强市区噪声管理的通知》(衢城管办通〔2019〕2号)等文件要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工业噪声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运输噪声的查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建筑施工等噪声的查处,公安部门负责社会生活等噪声的查处,住建部门负责在前端对夜间需要施工的工地进行审批并出具建筑工地“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证明”等,文旅体部门负责检查KTV等场所娱乐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在娱乐场所办理经营许可证时提醒告知其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噪声污染防治监管责任,指导乡镇、街道履行噪声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项目业主履行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形成部门、属地及项目主体各负其责、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为专项治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全面整合各方力量,化解突出问题。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久诉未结的噪声污染典型问题。柯城生态环境分局设置投诉专线,报区纪委区监委统一公示公开,受理群众噪声投诉,并建立交办制度,对本级受理和上级交办的噪声投诉问题,按部门职责分工和行业主管及属地进行分类交办,实行主管部门与执法单位“双交办、双反馈”制度。各有关部门要以近年来群众反复投诉、影响面广、污染严重、被领导批示等方面的噪声问题为重点,对受理的噪声信访投诉件开展梳理分析,排查筛选噪声污染治理重点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于4月12日前向柯城生态环境分局报送不少于1个重点问题,汇总形成区级问题清单,共同确定区级重点督办问题清单。对列入区级重点督办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提出有力的工作措施,按清单逐个落实整改、完成问题销号。
(三)全面加大执法力度,增强守法意识。结合亚运会环境质量保障、“绿色护考”工作,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以工业生产噪声污染为主的执法专项行动,制定专项执法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治理涉及群众投诉的建筑施工工地、城市道路交通、社会生活等产生噪声污染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可能发生噪声污染的区域和举报投诉高发频发的区域、行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巡查和多部门联合禁噪检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坚决打击噪声污染违法行为。
(四)全面完善工作机制体系,夯实噪声污染治理基础。建立由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住建、文旅体等部门组成的部门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整治,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指导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配合市级部门开展覆盖衢州主城区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评估,加快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及时总结噪声污染治理经验,认真筛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治理项目,特别是多部门长效常态开展噪声污染治理协调联动监管经验,依法深入推动噪声污染治理工作。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将对柯城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的噪声治理工作开展全面监督,并加强与区纪委、监委相关科室和区级有关部门派驻纪检组联系,协调、通报各有关部门噪声治理推进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四、时间安排
4月12日前,成立由区级有关部门参与的噪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并将拟列入市级重点督办的问题清单上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4月15日前,确定区级2023年重点督办问题。区级有关部门同步开展治理工作,并自本月起开始填报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于当月25日前将报表报至柯城生态环境分局。
5-10月,各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按清单逐个解决问题,完成销号。5月份,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领域噪声污染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噪声污染违法行为。7月底前,区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情组成督导组,对各有关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开展阶段性督导检查。
11-12月,以群众满意为导向,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现场督查和工作成效评估。各有关部门完成总结提炼、巩固深化、组织成效评估,并向社会曝光本部门专项治理期间的典型案例,公开专项治理成果。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专项治理对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和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大意义,把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专项治理摆在年度工作重要位置,真正做到民有所盼、政有所为。要加强噪声治理工作机制和力量建设,单位“一把手”要坚持主抓直管,分管负责人要牵头开展噪声问题现场处置及专项攻坚执法行动。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构建协同联动工作格局,推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柯城生态环境分局要切实履行统一监管职责,推动各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对部门之间出现的工作推诿扯皮、回避矛盾、问题久拖不决现象,要及时移交纪委牵头处置,推动今年专项治理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成立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柯城生态环境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及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柯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专班,推动工作落实。
(三)坚持科学评估,积极宣传引导。通过比较专项治理前后的信访投诉变化、群众获得感,开展成效评价,坚持典型带动、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打造一批噪声治理“最佳柯城实践”。充分利用各类平台渠道,展示这次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动态信息、先进典型、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