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80257773966XH/2023-82212
城乡建设(含住房)
政府办公室
2023-05-29
柯政办发〔2023〕17号
HKCD01-2023-0004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3-05-2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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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衢州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衢政发〔2023〕2号)精神,经区十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衢州市柯城区鼓励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外农民公寓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柯政办发〔2021〕19号)予以废止,该文件自2023年5月31日起停止执行。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