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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8000026216953/2023-704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分局 成文日期: 2023-05-15
发文字号: 有效性:

行政处罚决定书(衢州市柯城区众和塑料加工厂)

发布日期:2023-05-29 17:36 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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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单位名称:

衢州市柯城区众和塑料加工厂

处罚文号:

衢环柯城罚〔20231

处罚日期:

2022515

违法事实:

我局于 2023 3 25 日对你厂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厂年产100吨聚丙烯料项目于202034日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备案意见书(柯环建备〔20203号),2020612日通过自主验收。现场检查时,你厂处于生产作业状态,生产过程主要产生注塑废气、废润滑油及废活性炭等污染物,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你厂生产项目属于名录“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62.塑料制品业292”中其他类,应当纳入登记管理,需填报排污登记表。检查发现,你厂生产项目自建成投入生产作业至检查当日,未办理排污登记手续。

处罚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壹佰玖拾元整,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浙江省(衢州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缴纳罚款。

决定作出机关: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