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 2023 年 3 月 25 日对你厂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厂年产100吨聚丙烯料项目于2020年3月4日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备案意见书(柯环建备〔2020〕3号),2020年6月12日通过自主验收。现场检查时,你厂处于生产作业状态,生产过程主要产生注塑废气、废润滑油及废活性炭等污染物,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你厂生产项目属于名录“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62.塑料制品业292”中其他类,应当纳入登记管理,需填报排污登记表。检查发现,你厂生产项目自建成投入生产作业至检查当日,未办理排污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