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21468X/2023-701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公安柯城分局 成文日期: 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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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柯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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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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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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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发布时间:2023-04-25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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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打*号的为必填项。
  2、可以先从政务服务网上先找到该事项对应的上级事项的办事指南,复制页面所列出的材料清单,然后在这个基础上继续整理,删除该拆分后的事项不需要的材料,删除多余的空行,注意把政务服务网中所列的“必要性及描述”中的描述部分要剪切出来,另外填入“材料必要性描述”单元格中。
  3、原来材料名称不规范的、模糊的,应修改规范,原材料名称包含多种材料的,应拆分材料到最细。

事项名称: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事项基本码:


其他-05435-000


地区名称:


部门简称: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如果来源渠道是政府部门核发,则填报核发部门全称。如果来源渠道是其他,则填报制发机构全称)
  (申请人自备的,可不填写)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
  (有电子签章的电子证照视作原件、证照扫描件视作复印件)

材料形式*
  
(纸质、电子、纸质或电子、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纸质材料份数*
  (
填报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份数,必须为纯数字,例如:3)
  (如材料形式为“纸质”“纸质或电子”的,则必填;如材料形式为“电子”的,则不填写。)

纸质材料规格*
  
(填报纸质材料的规格。例如:A4)
  (如材料形式为“纸质”“纸质或电子”的,则必填;如材料形式为“电子”的,则不填写。)

材料必要性*(必要、非必要)

是否容缺*
  
(是、否)

受理标准
  (审核标准)*
  
(参考“无差别受理”要求中对审核标准梳理的要求填写)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要求提供申请材料,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备注
  
(填报该材料的备注信息。例如:需要本人到场填写)

居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

原件或复印件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不能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采集与其身份相关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