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57773966XH/2023-700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4-24 | ||
发文字号: | 柯政办发〔2023〕1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城区全面推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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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柯城区关于全面推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区十届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柯城区关于全面推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加快推进柯城区文旅体融合发展,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文化高地金名片”“衢州有礼 运动柯城”城市品牌和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根据《柯城区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业态培育 1.一乡千宿。鼓励民宿集聚发展,在民宿重点发展区石梁镇、沟溪乡、七里乡、九华乡、万田乡的民宿可享受以下政策:获评柯城区二星级民宿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获评柯城区三星级民宿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获评省级银宿、金宿、白金宿级的,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第一年兑现50%,第二、三年各兑现25%。获评省级文化主题民宿或非遗主题民宿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评民宿集聚村的给予村集体一次性50万元奖励,民宿发展工作在年度考核中位居前三的乡镇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2.露营旅游。对评定为市级星级营地的,按照一星、二星、三星营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 3.百县千礼。对列入全省“百县千礼”的伴手礼、旅游商品、非遗及文创产品给予每件5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文旅类商品大赛一、二、三等奖或相应等级的市场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获得省级文旅类商品大赛一、二、三等奖或相应等级的市场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4.百县千碗。对被评为省“诗画浙江 百县千碗”特色美食体验(示范)店、旗舰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被评为省级“诗画浙江 百县千碗”特色美食街、特色美食小镇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 二、品牌创建 5.景区品牌创建。对新评定的国家3A级、4A级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0万元奖励。由市本级统筹创建的景区,不适用本条政策。 6.旅行社品质提升。对首次取得全省、全国百强的旅行社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四星级、五星级旅行社,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 7.旅游饭店品质提升。对新开办达到限上住宿业要求,且房间数达到100间(含)以上、150间(含)以上、200间(含)以上的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创建特色文化主题饭店,获得银鼎级、金鼎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创建绿色饭店或银树叶(银桂),品质饭店或金树叶(金桂)级的旅游分店,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8.创建“文旅体+”。对获得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文化示范村(社区)、非遗传承基地、运动休闲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采摘基地、夜间消费集聚区等省级、国家级文旅融合品牌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 三、市场营销 9.宣传推广。鼓励旅游企业、行业协会发挥外联、协作优势,开展柯城旅游宣传推介,对经柯城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备案,由企业主体牵头组织的旅游推介活动,按活动实际支出的50%予以补助,单场活动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四、人才培养 10.对新获得国家初级、中级、高级和外语导游资格证,在柯城辖区旅行社工作满半年以上的专职导游,分别一次性给予3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元奖励;在柯城区每年累计带团时间超过100天(含)、无重大投诉的专职导游,连续满1年、2年、3年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00元、10000元、20000元奖励,每人最多奖励35000元。对获得名导游、金牌讲解员等省级、市级荣誉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0元、5000元奖励(市级名导游参照《关于深入实施“聚智柯城”人才工程推动柯城大发展快发展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执行)。 11.对区级、市级非遗传承人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的传承工作经费补助。 12.对获得省级、国家级乡村旅游带头人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0元、20000元奖励。 五、附则 13.以上政策同一事项符合区级多项优惠政策的,按就高原则实施。同一主体和个人如遇提升进档的均按差额补足。 14.补助对象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生重大投诉,安全生产等工作受到通报批评且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取消当年享受政策的资格。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政策奖励的,取消当年起2年享受政策的资格;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5.本意见自2023年5月25日起施行,适用期限到2025年12月31日。原文旅体类奖励办法与本政策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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