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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4-13
发文字号: 衢柯民便〔2023〕19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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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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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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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柯民便〔202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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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区社会团体202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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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双随机”检查工作的要求,决定开展全区社会团体2022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22年6月30日前经衢州市柯城区民政局核准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年检内容和材料

(一)社会团体2022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等。

(二)年度检查须报送下列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22年度)》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一式两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2021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团,须提交针对性的整改报告;

4.业务主管单位如采用网上联办的方式进行年检年报审核签章,社会团体可全程网上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文本,于2023年5月31日前按照上述(一)第1点程序进行网上填报,在附件中上传声明盖章页。

5.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已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须提交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情况的审计报告。

6.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年检程序和时间

(一)参检社会团体自查填报。参检社会团体于2023年5月20日前,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衢州市柯城区)(http://qz.zjzwfw.gov.cn/)→注册/登录→法人办事→搜索“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进行在线办理,填写并提交年度检查有关材料。建议使用“360 极速版”IE10内核及以上版本或“谷歌”浏览器登录。网上预审通过后,社会团体应当将《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社会团体于2023年5月31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党建工作机构出具意见。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进行初查,作出年检初审意见。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最后一页,在“年检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回传至系统,在线推送给区民政局。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通过后,各社会团体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年检材料(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报送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由区民政局审查后作出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章。

(四)实行年度报告的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团体,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将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向社会公开。

四、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区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及党建工作机构意见、“双随机”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最终确定年检结论。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在2022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视情节轻重,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4.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6.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7.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8.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9.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10.在2022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11.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履行相应程序的;

12.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13.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

14.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

15.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的;

16.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的;

17.出现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8.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9.向企业派捐索捐、强拉赞助或者强制企业入会的;

20.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的;

21.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22.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2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24.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5.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2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7.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的;

28.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的行为。

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区民政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其他说明

(一)为有序开展年检工作,请各社会团体和业务主管单位及时完成自查和初审,按照规定时间向区民政局报送年检材料。

(二)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日内补正。

(三)社会团体年检年报结论将在柯城区人民政府网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四)社会团体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填报系统故障咨询:0571—81050495

2.年检材料报送、填报内容咨询:0570—3021960,联系人:杨怡春。

衢州市柯城区民政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