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3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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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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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彩燕代表:
你在区人大十届二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养犬管理增设重点区域的建议》(第171号),区政府已交由给我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犬类区域管理规定
《衢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规定:城市建成区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为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其中两个涉及一般管理区的规定,是全省同类地方法首创的衢州特色条款。一是明确了一般管理区内的大型犬、烈性犬的管理规定,在省内同类地方法中首次设置了相应法律责任条款;二是明确了农村地区的犬只可以由动物防疫员上门实施免疫接种制度,在省内同类地方性法规中首次以立法形式促进一般管理区域内的狂犬病防疫,将便捷有礼的犬类免疫管理纳入法治轨道。
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和资规部门提供的城市建成区图,我局迅速调整了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目前,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与《条例》施行前相比已经扩大了很多,基本覆盖了城市主要的居民住宅区,包括代表你比较关注的几个小区。但是农村养犬的习惯与城市有很大差异,要将乡镇纳入养犬重点管理区,须从村民需求、接受度、可操作性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建议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先予以规范。如果确定有必要纳入养犬重点管理区的,建议属地乡镇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向区政府进行申请。对于经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我局将依法按照重点管理区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管理和执法。
二、我局犬类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自3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我局已经组织开展了近20场普法宣传活动,涉及七个街道14个社区。通过在公园、广场、小区、菜场等人员密集点位,现场为犬只免疫和备案登记,以及发放宣传资料和小礼品等形式与市民互动,群众参与度高、反响好,促进《条例》迅速、广泛扩散,形成良好的氛围。
下一步,结合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我局还将多措并举强化犬类管理执法:
(一)强化日常巡查: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每天从早上6:30分至晚上21时30分对重点管理区进行专项巡查,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规养犬、遛犬等行为及时制止,发现流浪犬即时收容。
(二)开展专项整治:根据我区实际,针对市民反映强烈、问题集中、日常巡查难以解决的违法养犬问题开展春季、冬季和重大活动保障及迎检等专项整治。
(三)拓展数字化应用:智能犬牌发放常态化,工单处理及时迅速,加强关键小事“智能速办宠物犬证服务”应用推广,优化智能化犬类管理系统。
(四)推进执法办案:在前期宣传引导到位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查处重点管理区范围内的违法养犬行为,严管重罚,以案促管。
(五)倡导犬只领养:我局收容的犬只统一送往市局的犬只留验场所——栖养园,并不定期开展无主犬只的领养活动,倡导以领养代替购买。
感谢您对柯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您继续为柯城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言献策。
衢州市柯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3月30日
建议原文:
关于养犬管理增设重点区域的建议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随着城镇建设发展,人口密度增加,城镇农村养犬习惯差异,不文明养犬引起的矛盾,及12345投诉也越来越突出。现有礼衢州文明城市、平安创建、有礼小区创建等各方面因素,迫切需要养犬增设重点区域及区域内养犬行为规范和对应罚则。建议将原有重点区域的建城区调整为建城区及相邻的乡镇小区,并明确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