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企业)

发布时间:2023-04-13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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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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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社会保险单位参保信息变更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二、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07-01

第五十七条

第二款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  1999-01-22

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三、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贯彻《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厅 三、社会保险登记的内容包括:单位名称、统一代码、单位住所;工商登记执照或批准成立信息、税务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信息;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主管机关;开户银行及账号;经办社会保险人员信息;参加社会保险项目、时间、参保机构;用人单位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及负责人等。

四、市级法律依据

五、县级规定

六、主管部门名称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参保科

八、申请条件

参保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和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的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变更项目证明材料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原件扫描件

必要


十、申请接收

办公地址: 衢州市柯城区营商大楼(荷三路229号)三楼;柯城区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无差别受理窗口(仅限基本信息变更);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核标准

办理结果

收件

即办

窗口工作人员

按照事项收件要求办理,符合条件的予以收件。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工作人员收下材料或者获取政务服务网申报数据。

受理

即办

窗口工作人员

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符合条件的予以录入受理。

审核

即办

工作人员

对材料进行复核并按规范核对业务处理。

符合条件的做出审核决定。

办结

即办

工作人员

业务规范处理。

对材料进行归档处理。

送达

即办

工作人员

启动送达流程。

根据告知渠道对审核决定内容进行告知或送达。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期限:即办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四、审批结果

十五、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无需送达

十六、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0-3036515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0-12345、0570-3049499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受理地点:衢州市柯城区营商大楼(荷三路229号)三楼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柯城区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无差别受理窗口(仅限基本信息变更)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0-3036515

二十、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