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发布时间:2023-04-13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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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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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社会保险职工参保信息的变更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二、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07-01

第七十四条

第一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第二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第三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第四款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第十一条

第一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检查记录的完整性、合规性,并按照规定程序修正和补充。

三、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贯彻《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厅 浙劳险[1999]105号 :六、《登记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关于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规定适用于城镇个体工商户。

四、市级法律依据

五、县级规定

六、主管部门名称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参保科

八、申请条件

已经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职工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变更项目证明材料

原件扫描件

非必要


十、申请接收

办公地址: 衢州市柯城区营商大楼(荷三路229号)三楼;柯城区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无差别受理窗口(仅基本信息变更);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核标准

办理结果

收件

即办

窗口工作人员

按照事项收件要求办理,符合条件的予以收件。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工作人员收下材料或者获取政务服务网申报数据。

受理

即办

窗口工作人员

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符合条件的予以录入受理。

审核

即办

工作人员

对材料进行复核并按规范核对业务处理。

符合条件的做出审核决定。

办结

即办

工作人员

业务规范处理。

对材料进行归档处理。

送达

即办

工作人员

启动送达流程。

根据告知渠道对审核决定内容进行告知或送达。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四、审批结果

十五、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无需送达

十六、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0-3036515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0-12345、0570-3049499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受理地点:衢州市柯城区营商大楼(荷三路229号)三楼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柯城区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无差别受理窗口(仅基本信息变更)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0-3036515

二十、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